高考常考敬辭謙辭匯總(4)
來源:網絡資源 2018-10-17 22:38:31
16.用"芳"字:用于對方或對方有關的事物。如:芳齡(稱對方的年齡,對方應是年輕女子)、芳鄰(稱對方的鄰居)、芳名(稱對方的名字,對方應是年輕的女子)。
17.用"奉"字:用于自己的動作涉及對方。如:奉達(告訴、表達)、奉復(回復)、奉告(告訴)奉還(歸還)、奉陪(陪伴)、奉勸(勸告)、奉送、奉贈(贈送)、奉迎(迎接)奉托(托對方辦事)
18.用"俯"字:在公文書信中用來稱對方對自己的行動。如:俯察(稱對方或上級對自己的理解)、俯就(用于請對方同意擔任某職務)、俯念(稱對方或上級的體念)、俯允(稱對方或上級的允許)。
19.用"高"字:稱對方相關的事物。如:高見(稱對方的見解)、高就(稱對方離開原來的職位就任較高的職位)|高齡(稱老人的年齡)、高壽(多用于問老人的年齡)、高足(稱別人的學生)、高論(稱別人的議論)。
20.用"光"字:用于說對方的來臨。如:光顧(多是商家說顧客的來到)、光臨(稱客人的到來)。
21.用"貴"字:稱對方有關的事物。如:貴干(問對方要做什么)、貴庚(問對方的年齡)、貴姓(問對方的姓氏)、貴恙(稱對方的。①F子(稱對方的兒子)、貴國(稱對方的國家)、貴校(稱對方的學校)。
22.用"恭"字:表示恭敬地對待對方。如:恭賀(祝賀)、恭候(等候)、恭請(邀請)、恭迎(迎接)、恭喜(祝賀對方的喜事)。
23.用"華"字:稱對方有關的事物。如:華誕(稱對方的生日)、華堂(稱對方的房屋)、華翰(稱對方的書信)。
24.用"敬"字:用于自己的行動涉及別人。如:敬告(告訴)、敬賀(祝賀)、敬候(等候)敬請(請)、敬佩(佩服)、敬謝不敏(表示推辭做某件事)。
25.用"惠"字:用于對方對待自己的行為動作。如:惠存(多用于送人相片、書籍等紀念品時所題的上款,意思是請保存)、惠臨(說對方到自己這里來)、惠顧(多用于商店對顧客,說顧客的到來)、惠允(指對方允許自己人做某事)、惠贈(指對方贈譽財物)。
26.用"賢"字:用于稱平輩或晚輩。如:賢弟(稱自己的弟弟或比自己年齡小的男子)、賢侄(稱侄子)。
27.用"屈"字:用于說對方的行動。如:屈駕(用于邀請人,意思是委屈大駕)、屈就(用于請人擔任職務,意思是委屈遷就)、屈居(委屈地處于)、屈尊(降低身份俯就)。
28.用"雅"字:用于說對方的情意或行動。如:雅意(稱對方的情意或意見)、雅正(指出批評,把自己人的詩文書畫等送給對方時,請對方指教)。
29.用"玉"字:用于說對方的身體或行動。如:玉體(說對方的身體)、玉音(在書信中,稱對方的書信或言辭)、玉照(說對方的照片)、玉成(感謝對方的成全)。
此外,還有一些帶謙敬色彩的詞語,如:久仰、賜教、指正、止步、留步、笑納、包涵、斧正、璧還、鼎力等。
古代科舉簡表
朝代 考試級別 取試名稱 說明
漢 皇帝親考 孝廉、茂才 漢高祖為求賢所設
魏晉南北朝 州、郡 九品官:上上、上中、上下;
中上、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
隋 中央 進士、明經
唐 秀才(唐代"秀才"一科、要求高于進士科。《舊唐書·職官志》說:"秀才有唐以來無其人。"可見雖有其科。都未考取什么人。此科于高宗時即廢止。)
唐代科目雖多,士人所趨,惟"明經""進士"兩科。"進士科"尤為公子競試之項目,成為唐代科舉之項目。
禮部
明經
考試三場:先試"貼經",試口試,再次答策三道。
進士
唐初"進士"試"時務策"五道,貼一"大經"。經策全通為甲第,"策"通四,"貼"過四以上為乙第。
天寶十一載定"進士"試一經,能通者試文賦,又通而后試策五條,皆通,中第。
"進士"試詩賦之制,始于玄宗天寶間,其后或改為箴、論、表、贊,或或仍試詩賦?傆^有唐一代,"進士科"尤重詩賦,專尚文辭,人稱為"辭科"。
唐代后期試進士以詩賦為第一場,論為第二場,策為第三場,貼經為第四場。
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為"狀元"或"狀頭"。
明法
(律學)
"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第。(唐之法律有四種:律、令、格、式)
明字
(書學)
先口試,通,乃墨試《說文》、《字林》二十條,通十分之八者為及第。
明算
試《九章》、《周髀》綴術緝占,通者及第
皇帝親試
制舉:
賢良方能言極諫科;
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
文辭秀逸科;
風雅古調科。
這些都是皇帝特詔舉行的考試,目的是為了選拔特殊的人才。
宋 禮部 進士 由各州考選士子送禮部應試。初制: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貼《論語》十貼,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
九經
初制:貼書一百二十貼,對墨義六十條。
五經
初制:貼書八十貼,對墨義五十條。
三禮
初制:對墨義九十條
三傳
初制:對墨義一百一十條
開元禮
初制:對墨義三百條
三史
初制:對墨義三百條
學究
初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二十五條、《尚書》二十五條。
明法
初制:對律令四十條。兼經并同《毛詩》之制宋代初也以進士明經取士,宋神宗時,王安石建議廢明經等科,只保留進士科。進士科不考詩賦,而考經義。此外,仍考論策,禮部考試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試復審,然后分為五甲。
明清 縣 童試 中第者為生員,又叫秀才或庠生。 生員分三種: 成績最好的是廩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學的稱為附生。
童試是參加正式科舉考試前的預考。
省 鄉(xiāng)試 中第者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每三年在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秋闈。
禮部 會試 中第者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鄉(xiāng)試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又稱禮闈和春闈。
皇帝親試 殿試 中者為進士。皇帝主試的考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國家特考 貢生分:歲貢、恩貢、拔貢、副貢。 第一年或兩三年由地方送年資長久的廩生入國子監(jiān),肄業(yè)的稱為歲貢。逢國家慶典進貢的生員稱為恩貢。每三年各省學政就本省生員擇優(yōu)保送中央參加朝政合格的稱為拔貢。鄉(xiāng)試取入副榜直接送經國子監(jiān)的稱為副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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