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高考時事政治 臺司法部門認(rèn)定陳水扁案一審更換法官有效
來源:網(wǎng)絡(luò)資源 2009-10-16 20:25:23
臺海網(wǎng)10月16日訊陳水扁不滿臺北地方法院將家族弊案全部并給審判長蔡守訓(xùn)合議庭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案”,臺當(dāng)局“司法院”今天做出“合憲”解釋。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大法官就北院將扁案并案換法官審理做“合憲”解釋;重罪羈押部分,大法官做“合憲性限縮解釋”,即日后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必須包含有無逃亡、滅證等搭配考慮。至于對扁停審、停押的緊急處分,大法官不予受理。
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起訴扁家4大案后,臺北地院原本分案交給審判長周占春合議庭審理,但后來北院以案件與2006年查黑中心起訴的吳淑珍機要費案相牽連,于是召開庭長會議,最后決議將特偵組起訴的扁案,全部并案給承審吳淑珍機要費案的蔡守訓(xùn)審理,陳水扁認(rèn)為并案違反法官法定原則,今年1月提出“釋憲”。
另外,律師當(dāng)時也聲請大法官應(yīng)就陳水扁“停止審理”、“停止羈押”做緊急處分,另就“重罪”作為單獨羈押要件有“違憲”之虞一并提出。
臺北地方法院上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夫婦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億元新臺幣。目前全案已移至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陳水扁仍被裁定繼續(xù)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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