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孟子》中兩處詭辯的藝術效果
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08-30 22:33:31
解讀《孟子》中兩處詭辯的藝術效果
信言不美 美言不信
——解讀《孟子》中兩處詭辯的藝術效果
一
孟子在《齊桓晉文之事》開頭一處,用的是歪曲事實,制造論據(jù)的詭辯方法。當時,孟子去見齊宣王。齊宣王開口就問:“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為求在列國競爭中脫穎而出,齊宣王向往霸道,想向齊桓公、晉文公學習,希望能用法家學說來富國強兵,這也是情理中的事。但這一問對孟子來說,卻是當頭一棒。孟子是來“推銷”王道而不是來“推銷”霸道的。孟子對法家學說向來深惡痛絕,認為“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的黑暗現(xiàn)實,是諸侯連年爭霸不“述唐虞三代之德”的惡果,是法家推波助瀾惹的禍。但是現(xiàn)在一個要尋求的是為霸之道,一個要推行的是為王之道,牛頭不對馬嘴,使得孟子一開始就遭遇到“話不投機半句多”的尷尬局面。因此,孟子接下去的任務就是要主導話題方向,即讓霸道話題轉移到王道話題上來,這樣才有將談話進行下去的可能。
于是,孟子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也就是說,祖師爺孔丘他們向來不去談論齊桓、晉文的事情,我們后來的儒者也自然不知道這回事了,因此也只能說說王道而不能說霸道了。此處,孟子“顧左右而言他”,不動聲色,順手就將話題由霸道拉到了王道上來,牢牢抓住了論辯方向和主動權。這段話寥寥數(shù)語,表面上毫無出彩之處,不大引人注意,但細心的人應該看到,孟子在講這段話時,是頗費心思的,所用技巧也是相當講究的,否則他就根本沒有機會在下面的談話中對齊宣王滔滔不絕地闡述自己“仁政”的主張了。
那么孟子是靠什么技巧來順利轉移話題,讓齊宣王莫名其妙地跟著自己的思路走的呢?這就是我們提到的詭辯。孟子對齊宣王撒了一個彌天大謊,制造了一個無根無據(jù)的東西,致使齊宣王思路迷誤,借以蒙混過關。孟子的話其實有兩層意思:一是說仲尼之徒?jīng)]有闡述過齊桓晉文之事;二是孟子也因此不知,所以沒法闡述為霸的道理。那么,事實果真如此嗎?單查《論語》即可知,孔子論及齊桓公就有4次,論及晉文公有1次,論及桓公股肱之臣管仲的也有11次。例如孔子說:“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論語。憲問》)這樣精到的評論,非透徹了解二人個性和作為而不能做到。再例如論管仲:“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論語。憲問》)可見,孔子不但闡述過桓文之事,而且對桓文之事有著深刻的認識。諸子百家中,就數(shù)儒家學派“信而好古”,他們是歷史學權威,孟子自己自然不會不了解齊桓晉文之事。不過他對齊桓晉文的態(tài)度比祖師爺孔子似乎來得更激烈一些:“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為盛。”(《孟子。告子下》)明代思想家李贄評價這段文字時說:“說得直恁快人,可謂平允矣。”(李贄《四書評》)由此可見,孟子并不是逞一時口舌之快。如果沒有對歷史上的齊桓公進行過精細考察是得不出如此平允的斷語和如此精辟的闡述的。這也應該算是孟子深悉桓文之事的有力證據(jù)。孟子制造論據(jù)進行詭辯,巧妙地掌握論辯的主動權,邏輯雖不夠嚴謹,方法卻是足夠有效的。這無非是看準了齊宣王屬于“原來劉項不讀書”一類的人,故在面對歷史問題時,孟子輕而易舉地搶占了論辯的制高點,贏得了主動。
在《莊暴見孟子》中有一處,孟子用了偷換概念的詭辯方法。
當時,或許孟子在齊國被齊宣王冷遇了好幾天,根本沒有機會“推銷”他的仁義道德學說。但是,有一天孟子見到了齊國大臣莊暴,聽莊暴提到“(齊宣)王語(莊)暴以好樂”的事情,于是認為進諫的機會來了。
孟子主動找到齊宣王,滿懷興致地問:“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結果,齊宣王根本沒有產(chǎn)生興趣,反而“變乎色”,說:“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
其實,出現(xiàn)這種場景是不難想象的。面對性格峻切態(tài)度執(zhí)著的孟子,齊宣王此時的情感里面,或許有不耐煩,或者簡直有些厭惡。仁政學說雖然有周全的道理,但畢竟“迂遠”,施行起來見效不大,在弱肉強食的環(huán)境里,最管用的當然還是法家學說。因此,聽了也白聽,徒增聒噪之煩而已。齊宣王只有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所謂“先王之樂”“世俗之樂”一類的話也無非是一種遁詞而已。
但有人對齊宣王的內(nèi)心也有別的揣測:齊宣王此時不是什么心煩不心煩的問題,而是對自己只喜歡低俗的“世俗之樂”,不喜歡“盡善盡美”的“先王之樂”表現(xiàn)出一種羞愧,因此才“變乎色”。朱熹在《四書集注》中對這句話的注解就是:“變色者,慚其好之不正也。”然而,齊宣王無論出于上面所指的哪一種心態(tài),甚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對孟子而言都是不利的,都有談話冷場、話題不能再延續(xù)展開的可能。
面對此情此境,孟子該怎么辦呢?聰慧機智的人自然有他的辦法。孟子說:“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今之樂猶古之樂也。”第一句是很激動人心的話:齊宣王絞盡腦汁尋求的就是強兵富國之道,而自己的一點私人愛好竟然有益于治國,自然應該歡欣鼓舞。如果起初齊宣王確有消極回避之意,那么這句話就是一劑治療消極情緒的良藥。第二句,孟子的目的更直接,說是無論喜歡哪種音樂都一樣,沒有高下之分,這樣自然就可以打消齊宣王“慚其好之不正也”的顧慮。孟子體察人情之深刻,反應之迅速,出口話語之簡潔,由此可見一斑。“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泰伯》)音樂教化有益于治國,這是儒家學說系統(tǒng)中的所謂“樂教”理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這句話的邏輯至少在孟子心中還是站得住腳的,因此其主觀態(tài)度還是純正的。但第二句話卻顯示了孟子的狡猾。齊宣王說“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也”,原是“先王之樂”和“世俗之樂”之辯;孟子所謂“今之樂猶古之樂也”,卻是“今之樂”和“古之樂”之辯。偷偷地換了概念,這就成了一種詭辯。但孟子何以要偷換概念呢?直說“世俗之樂猶先王之樂也”,不是照樣可以消解齊宣王的羞愧而起到鼓勵的作用嗎?應該說,孟子面對著“先王之樂”和“世俗之樂”這兩個命題,因為關系到自己的政治信仰和政治主張的原則問題,說話還是須慎重的;而“今之樂”和“古之樂”則不涉及儒家的信仰和主張,偶爾混淆一下也無妨。更明白地說,如果孟子僅是為了說服齊宣王,說什么“世俗之樂猶先王之樂也”,把“先王之樂”和“世俗之樂”混淆,在別的儒者看來,就是褻瀆了“先王之樂”。這不但是不擇手段,而且簡直是喪失了原則,喪失了信仰,出賣了靈魂。早在西周時,統(tǒng)治者就已經(jīng)把制禮作樂當作國家大事來看待了。儒家更是推崇藝術(主要指詩和樂,即文學作品和音樂作品)對人的教育、感化和提升道德的功能。所謂“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就是說,人性本是善的,個人內(nèi)心若保持和諧,人性就能保持善或是重歸于善;個人內(nèi)心若都能保持和諧,人類社會也就得到了和諧,整個世界也就得到了和諧。所以,儒家一派自孔子始就極其重視利用詩樂教育手段,來調節(jié)人的內(nèi)心以至最終達到“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的境界?梢,詩和樂在儒者眼里有何其偉大的神力!既然如此,好音樂、壞音樂的界限就必須得分得極其清楚而不容含糊了。那么,什么是好音樂,什么是壞音樂呢?孔子聽到先王虞舜的樂舞《韶》,竟然陶醉得“三月不知肉味”,認為“盡美矣,又盡善也”;而對當時鄭國的民間音樂(相當于當時的“今之樂”),因為它放任不羈,不合乎禮法的中和標準,就說“鄭聲淫”。可見,好音樂須是“先王之樂”,既應有中和之道,又須合乎禮法;壞音樂則反之。有道是:“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在儒者眼里,“先王之樂”和“世俗之樂”的區(qū)別或許也正在于此。事實上,雖然孟子已經(jīng)在這個地方刻意繞了一個彎,但八九百年后的朱熹也仍然頗有微詞:“其實今樂古樂,何可同也?但與民同樂之意,則無古今之異耳。若必欲以禮樂治天下,當如孔子之言,必用韶舞,必放鄭聲。”(朱熹《四書集注》)不難看出,孟子深知“先王之樂”和“世俗之樂”兩個概念是絕混淆不得的。因此,在齊宣王面前,把本要說的“世俗之樂猶先王之樂也”偷換成“今之樂猶古之樂也”來表達,一方面鼓勵了齊宣王開口說話,巧妙打開了闡述仁政話題的通道,另一方面又很得體地維護了儒家學說的尊嚴和自己作為正統(tǒng)儒者的形象,真正做到了左右逢源,一箭雙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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