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真相的真相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楊耕身 2009-08-29 10:53:57
一些經常被人掛在嘴邊的話,常常經不起推敲。比如這句“一小撮別有用心者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其中,“一小撮”到底都是一些什么人,是否利益相關者;“別有用心”者到底是一種什么用心;群眾是怎樣“不明真相”的,又是怎樣那么輕易地被“煽動利用”的等等,經不起追問,也屢屢得不到明確的回答。從這個意義上說,云南禁用“不明真相”等詞匯,正是一次對群眾的輿論正名。
日前,云南省陸良縣發(fā)生一起在建煤礦與當地村民因施工引發(fā)的糾紛,百余群眾與民警發(fā)生沖突。當地個別媒體記者在報道時,按照慣性思維在稿件中稱“不明真相的群眾在一小撮別有用心的農村惡勢力煽動下,圍攻煤礦施工人員和公安民警”等。為此,中共云南省委宣傳部發(fā)出緊急通知,要求新聞媒體在報道突發(fā)公共事件時,禁用“刁民”“惡勢力”等稱謂,不得隨意給群眾貼“不明真相”“別有用心”“一小撮”等標簽。并要求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時,還應盡力克服“目前群眾情緒平穩(wěn)”等想當然的強加于群眾、代群眾表達的模式化官話、套話。
陸良“不明真相”的報道是如何做出的,并不影響我們對云南省委宣傳部這一紙通知所持的歡迎。其嚴正、清醒、明智之處,不僅是對這樣一句耳熟能詳的說法的澄清,而且對“個別媒體記者”,對多數地方突發(fā)群體性事件之后的輿論應對,都具有廓清及校正價值。
當然,“不明真相”云云,只是一種話語習慣。在明令要求之下,要改變一種話語方式,并非難事。真正需要改變的,則是支撐一種話語體系的行為慣性或政治邏輯?疾旖陙須v次“不明真相”論調的出現,我們大抵能夠發(fā)現,它常常并不是媒體的自覺結果,恰恰是一些政府部門無意識話語方式的流露,那就是凡有群體性突發(fā)事件出現,無一例外地,總被指稱為“一小撮別有用心者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而這種無意識的話語方式,常常伴隨著無意識的行為方式。于是群體性事件一旦發(fā)生,一些地方總是習慣性地出動警力。
我們已經不去考證“不明真相”云云,到底源于什么年代,有著怎樣的時代背景。但毫無疑問的是,僅僅用這樣的一些說法,已經很難解釋利益多元與公民自由表達時代的固有現象。作為一種常識,在一種利益格局中,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的權益主體,有權主張并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如果完全忽略這種現實,一概地將他們稱為被煽動利用和不明真相的群眾,其實正是對其正當利益要求的漠視,實質是不肯承認公眾利益訴求的合理性,并拒絕直面一種客觀存在的利益沖突。不僅不利于解決一些現實的爭端,更無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矛盾處理及化解機制。
除此之外,當“不明真相”成為官方長久的無意識狀態(tài)下,對于民眾群體固化的負面評價,它也完全遮蔽了民眾要求明白真相的權利。在這一點上,我同意長平先生所說的:大批民眾不明真相,而且為了真相上街抗議,官方要做的事情,要么是趕緊出來謝罪,交出真相,要么羞愧難當,引咎辭職,怎么好意思說出群眾不明真相而萬事大吉?“不明真相”的背后,的確有這樣的一種真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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