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18-03-28 17:57:05廣西大學本科招生網
我校是廣西辦學歷史最悠久、規(guī)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是目前廣西唯一的國家“211工程”學校,也是教育部和廣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建設高校、“一省一校”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18年入選教育部“部區(qū)合建”高校。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號)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繼續(xù)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理工類學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區(qū)除外)。
一、報名條件
理想信念堅定、思想進步、品德優(yōu)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高中畢業(yè)生(具體實施區(qū)域以有關。▍^(qū)、市)公布為準) ,且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 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shù)剡B續(xù) 3 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 3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yè)
1.招生計劃
2018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為150人。
2.招生專業(yè)
理工類:電子科學與技術、機械類、自動化、材料類、計算機類
注:如學校專業(yè)調整,以上招生專業(yè)將并入相應的大類,具體專業(yè)(類)以各省招生辦公布為準。
三、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應于3月27日至4月10日前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tǒng)(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系統(tǒng)提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1.經中學核實相關信息的《廣西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申請表每頁須考生簽字且中學負責人簽字蓋學校公章),將申請表的掃描件按頁碼順序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
2.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居民戶口簿掃描件(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
3.學籍證明,由考生所在中學開具并加蓋公章,應體現(xiàn)考生具有本校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將上述材料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完成報名,無需郵寄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的申請材料要求詳實、準確、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資格認定
合格名單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我校最終認定考生名單,請考生自行登錄查詢合格名單。
五、錄取辦法
1.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8年全國普通高考,填報志愿時,須在高考志愿的相關批次報考我校。
2.高考總分(含照顧分)原則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浙江省不低于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
3.考生在相關批次出檔后,我校根據(jù)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及高校專項分省招生計劃,依據(jù)高考總分(含照顧分),實行“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六、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和投訴。(監(jiān)督電話:0771-3237062)。
2.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錄取結果等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gxu.edu.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址 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3.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審核。申請人如存在弄虛作假,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情形者,一經查實,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上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處理,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七、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00號廣西大學君武館108室
郵編:530004
電話:0771-3232999 傳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九、本簡章由廣西大學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