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18年本科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18-03-28 17:39:00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網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的有關部署,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在2018年繼續(xù)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領導機構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嚴格管理,規(guī)范程序,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吉林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215名,具體招生專業(yè)見附件。
三、報名條件
1、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學習成績優(yōu)良。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考生請于2018年3月26日—4月10日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完成報名申請。
五、 工作程序
報名截止后,由各省(區(qū)、市)負責對考生戶籍、學籍進行資格審核,我校對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根據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擇優(yōu)確定合格名單,審核合格者即確定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入選資格考生(以下簡稱“入選資格考生”)。
請考生于2018年5月4日10:00后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詢我校審核結果。
六、錄取原則
1、我校根據各省(區(qū)、市)的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比例,制定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并于2018年5月15日在吉林大學招生網公布。高考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qū)、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2、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根據我校招生網公布的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在生源省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應批次填報志愿,同時必須登錄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du.cn)進行網上注冊,再次填報專業(yè)志愿,兩者必須一致?忌眢w條件需符合國家高考體檢標準及所報專業(yè)要求。
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所報專業(yè)對選考科目的要求。
3、入選資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qū)、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zhí)行。
七、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431-85168305 傳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
八、監(jiān)督申述機制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jiān)督。監(jiān)督、申訴電話:0431-85168061。
2、學校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公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有關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進行審核工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九、簡章解釋權
本簡章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吉林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yè)
序號號 | 專業(yè)名稱 | 科類 |
1 | 哲學 | 文科 |
2 | 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 | 文科 |
3 | 歷史學類(含歷史學、考古學、文物與博物館學) | 文科 |
4 | 俄語 | 文科 |
5 | 朝鮮語 | 文科 |
6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理兼招 |
7 | 農林經濟管理 | 理科 |
8 | 包裝工程 | 理科 |
9 | 農業(yè)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 理科 |
10 | 材料物理 | 理科 |
11 | 地質學類(含地理科學、地質學、資源勘查工程、土地資源管理) | 理科 |
12 | 勘查技術與工程(含勘查技術與工程、地理信息科學、地球物理學、測繪工程) | 理科 |
13 | 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地質工程) | 理科 |
14 |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huán)境科學、環(huán)境工程) | 理科 |
15 | 藥學 | 理科 |
16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五年) | 理科 |
17 | 護理學 | 理科 |
18 | 康復治療學 | 理科 |
19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理科 |
20 | 植物生產類(植物科學學院)(含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生物技術) | 理科 |
21 | 動物生產類(動物科學學院)(含動物科學、生物技術) | 理科 |
22 | 動物醫(yī)學(五年) | 理科 |
注:
1、藥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專業(yè)的部分課程將開展?jié)h、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且不能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2、俄語、朝鮮語專業(yè)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均為零起點培養(yǎng)。報考外語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tǒng)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并成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