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高考改革方案為何“難產(chǎn)”
2014-08-30 12:13:58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wǎng)
教育部牽頭起草的高考改革方案已在2013年11月完成,但遲遲難以通過,目前又數(shù)易其稿。十多個省份已完成地方方案,表示“等教育部發(fā)布后,我們再發(fā)布”。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教育部長袁貴仁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見,將力爭在今年7月底之前出臺。7月已過,仍無消息。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再次沒能在既定的時間內(nèi)出臺。這不是教育部在這個問題上第一次“爽約”。2011年之后,教育部每年都表示“年內(nèi)出臺”,到了今年有點騎虎難下。(《南方周末》,8月7日)
高考改革方案“難產(chǎn)”究竟難在何處?按照通常的說法,高考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因此出臺改革方案必須謹慎?墒菃栴}是,在過去的四年多時間中,高考改革方案基本上都只是在教育部門內(nèi)部討論,只有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向公眾透露方案的零星設想,卻沒有一次征求意見的過程(在國家制定《中長期教育改革和規(guī)劃綱要》時,曾征求過有關高考改革話題的意見,但那是制定綱要,并非制定具體方案)。另外,在四年中,教育部研究制定、發(fā)布高考改革方案一再爽約,但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依然由教育部牽頭,就從來沒有想過要把高考改革的制定主導權從教育部轉向全國人大,這是對高考改革負責的態(tài)度嗎?
高考改革“難產(chǎn)”,就難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利益難以被突破。如果改革方案由教育部門主導制定,就是出臺,也難寄予厚望。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關于高考改革的具體要求是:“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落實綱要精神,必須在招生考試相對分離上有實質(zhì)突破,而這就要求政府部門放權。
但教育考試部門并不愿意放棄自身的權力——包括兩大權力,一是招生計劃審批權,二是招生投檔權,前者掌握在教育部門,后者掌握在考試部門。如果真按國家教育規(guī)劃的要求制定高考改革方案,教育考試部門必須放棄這兩大權力,由高校自主決定招收計劃,由學生和學校雙向選擇,如此一來,教育考試部門以前擁有的核心權力也就不再擁有。難怪針對自主招生改革,考試部門發(fā)出感慨:“這樣改,還要我們干什么?”
如果高考錄取變?yōu)閷W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確實不需要教育部門、考試部門再像現(xiàn)在這般深度參與考試、招生,把學校招生變?yōu)榱诵姓块T招生——考試只是高校評價學生的一方面依據(jù),大學獨立進行錄取,而不再根據(jù)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情況進行錄取,學生自主申請大學,而不再在教育考試院的部署下填報志愿。隨后,教育部門和考試部門必須轉變原有的權力和管理思維,變?yōu)槿绾螛嫿ü降目荚囌猩h(huán)境以及為學生選擇大學、大學選擇學生提供服務。
然而,教育考試部門并沒有這方面的打算,他們還希望高校按計劃招生,招生計劃要經(jīng)過自己的審批,如此高校就必須聽命行政部門;他們還希望學生投檔要由教育考試院投出,以確保學校在行政部門控制下按招生流程招生,每個學生只能拿到一張錄取通知書。教育考試部門的理由是:把招生自主權交給學校,會制造不公平,目前的考試錄取制度,是最不壞的制度。
理由冠冕堂皇,但根本站不住腳。按照《高等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規(guī)劃綱要》、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辦學自主權歸還高校,是大勢所趨,在歸還過程中,政府部門不應該貪戀權力,而應該堅定放權,同時建立確保高校能用好權力的制約機制。其中,具體制約機制有三:其一,監(jiān)管機制,明確高校自主招生的操作規(guī)范,比如要求高校必須公開招生信息;其二,學校內(nèi)部治理機制,教育部門應依法、依據(jù)《綱要》,督促學校進行現(xiàn)代學校制度改革,建立現(xiàn)代治理結構;其三,選擇機制,通過給學生選擇權,促進大學辦學理念轉變。
尤其是選擇機制,這是監(jiān)督權力、促進公平最有效的機制,我國集中高考中的加分造假丑聞、以及自主招生試點中的潛規(guī)則,都因學生沒有選擇權所導致,集中高考的加分由行政主導不說,自主招生試點名為自主招生,但實際上學生的選擇權絲毫沒有增加。通過自主招生,學生還是要填報志愿參加集中錄取,這類自主招生其實只是高考加分優(yōu)惠。冒名的自主招生敗壞了自主招生的形象,讓公眾對這一改革也充滿疑慮。
從目前傳出的高考改革信息看,教育部設計的高考改革方案對考生招考分離很少涉及,基本的邏輯是維持集中錄取制度不變,僅做考試改革,即科目改革(調(diào)整科目)、分值改革(調(diào)整科目分值,計分方式),但錄取方式不變。這擺明就是不放棄任何權力進行“改革”。這也在人們意料之中。權力部門能主動放棄自身的權力,真正向自己的利益開刀嗎?如此改革,只會是換湯不換藥的折騰。眾所周知,我國高考改革,已經(jīng)至少經(jīng)歷了20年這樣的科目調(diào)整折騰——高考從考7門,到考6門,再到3+X,3+2之類,科目一直在變,分值也在調(diào)整,可學生的負擔減輕了嗎?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問題有所好轉嗎?
再延續(xù)科目改革的思路推進高考改革,是沒有任何前途的。改革必須以考試招生分離為原則,著力打破集中錄取制度,以教育部門放權為核心。為此,不能再由教育部門作為改革的主導,而必須建立新的改革機制,國家應鼓勵各機構起草高考改革方案,包括民間高考改革方案,再由全國和各地人大,討論、審議高考改革方案,以此把高考改革納入正常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