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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華中科技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來源: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 2009-09-21 22:54:21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逐步形成以統(tǒng)一考試錄取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的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新機制,根據(jù)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2010年我校繼續(xù)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具有2010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東、廣東、廣西、北京、四川、江蘇、安徽、陜西、福建十四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重點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其中福建省限理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

  2.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shù)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省級賽區(qū)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學生。

  3. 有超常的創(chuàng)新和實踐能力,高中階段獲得發(fā)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在某學科領域專業(yè)刊物上發(fā)表具有研究價值的科技論文且經(jīng)我校專家認可的學生。

  4. 具有文學創(chuàng)作天賦或特長,高中階段在省級公開發(fā)行的相關刊物上發(fā)表作品、論文或有專著出版且平時成績優(yōu)秀的文科學生。

  5. 高中學習階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獲省級榮譽稱號的學生。

  6. 省級重點中學推薦的綜合素質高、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優(yōu)秀學生。

  7. 具有一定的語言學習潛質且高中階段參加省級以上外語類競賽獲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的學生。

  二、招生程序

  1. 報名辦法

  (1)學生由本人根據(jù)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wǎng)在線報名系統(tǒng),填寫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打印報名表。此表需由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提出推薦意見,并附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公開發(fā)表作品復印件及其它相關證明(要求規(guī)格均為A4幅面紙張),一并寄送我校學生工作處招生科。

  其中,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第6條的湖北籍學生,我校將把推薦名額下達給中學。中學確定推薦名單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網(wǎng)上報名序號等,加蓋學校公章后于2009年12月20日前寄達華中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科 (以收件日郵戳為準)。我校將對中學推薦的學生進行審核、篩選。

  報名截止時間:2009年12月20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12月20日24:00后報名系統(tǒng)將不再接受報名)。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 初審、復試

  (1)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和復試有關事宜將于2010年1月5日前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wǎng)公布,考生可使用報名序號和自行設定的密碼登錄查詢。同時我校會將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時間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學。

  (2)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wǎng)在線報名系統(tǒng)繳納報名費、查詢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獲獎證書(或作品)原件辦理復試報到手續(xù)。

  (3)復試安排

  復試時間:2010年1月(待定)

  復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筆試科目:理科:數(shù)學、物理、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文科:數(shù)學、語文、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所有入圍考生須參加筆試,對于外語類(符合報名條件第7條的文理科考生)、文科類考生學校將組織專家進行面試。

  有關復試通知另發(fā)。

  (4)資格名單公示

  學校將綜合考生報名條件及復試情況,確定獲得我校2010年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名單。名單將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wǎng)和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并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忌墒褂脠竺蛱柡妥孕性O定的密碼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

  3. 錄取

  (1)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在學校預留計劃中單獨安排,招生人數(shù)控制在年度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5%左右。

  (2)所有入選考生,參加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后,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第一批院校錄取控制線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報考華中科技大學,政審體檢合格,專業(yè)服從安排,學校即可錄取。

  (3)對高考成績超過我校在當?shù)赝祁愖畹弯浫》謹?shù)線的入選考生,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10分納入我校在該省招生計劃中安排專業(yè)。

  (注:以上“成績”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績,不包括各類優(yōu)惠政策加分)

  (4)以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第7條“具有一定的語言學習潛質且高中階段參加省級以上外語類競賽獲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的學生”報名并最終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必須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外語類相關專業(yè),錄取后在校期間不能轉非外語類專業(yè)。

  三、監(jiān)督機制

  1.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guī)范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

  2. 為保證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學校由相關職能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組,負責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和測試工作。

  3. 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于入選的考生,我校將通過學校網(wǎng)站和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

  4.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jīng)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四、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科

  郵政編碼: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傳   真:027-87557014

  招生網(wǎng)址:http://zsb.hust.edu.cn

  華中科技大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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