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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廈門大學招生章程(2)

2024-08-26 13:56:07廈門大學


高考


  第二十五條我校執(zhí)行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guī)定,以及我校按照要求制訂的補充規(guī)定,相關政策可在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s://zs.xmu.edu.cn)查詢。報考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其他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4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yè)(含少數民族預科班):5460元/學年(除以下所列專業(yè))。

  2.工科試驗班分流到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yè)、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yè):6760元/學年,分流前按一般專業(yè)學費標準。

  3.藝術學院各專業(yè)、人文科學試驗班分流到戲劇影視文學專業(yè):9360元/學年,戲劇影視文學專業(yè)分流前按一般專業(yè)學費標準。

  4.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tǒng)專業(yè)、軟件工程專業(yè):一、二年級5460元/學年;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兩年不超過80學分)。

  5.“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主修專業(yè)5460元/學年;會計學、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yè)按實際修讀學分收費120元/學分。

  6.創(chuàng)意與創(chuàng)新學院各專業(yè):9萬元/學年。

  學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住宿費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4-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的收費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有關收費標準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4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

  第六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綠色通道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在開學報到期間,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將隨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同寄送。

  第三十條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一條廈門大學獎、助體系

  廈門大學設立“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等40余項校級獎學金及本科生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設有多項院(系)級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同時建立包括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后顧之憂。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廈門大學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藝術類學生進行專業(yè)水平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使用專業(yè)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yè)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yè)考試成績招生的藝術類專業(yè)和普通類專業(yè);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后一般不得調整專業(yè),確有特殊困難或者特殊需要,無法繼續(xù)在強基計劃錄取專業(yè)學習的,可以申請在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yè)范圍內轉到相近專業(yè);保送至小語種相關專業(yè)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小語種以外的相關專業(yè);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yè)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yè)學習;錄取在創(chuàng)意與創(chuàng)新學院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學院學習。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若有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guī)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網址:https://www.xmu.edu.cn

  廈門大學微信公眾號:xmu_1921

  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s://zs.xmu.edu.cn

  廈門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郵箱:zs@xmu.edu.cn

  廈門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微信公眾號:xmu_zs

  廈門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0592-2188888

  廈門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傳真:0592-2184117

  廈門大學招生監(jiān)督電話:0592-2186219,電子郵箱:xmujb@xmu.edu.cn(僅限受理舉報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與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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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招生章程 廈門大學 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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