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慶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10 21:54:36重慶交通大學
。ǘ┛忌稒n規(guī)則原則上按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綜合分(投檔成績)有多種計算方式可供選擇的。ㄗ灾螀^(qū)、直轄市),我校選擇文化成績和專業(yè)成績各占50%的計算方式,綜合分具體計算辦法以相應。ㄗ灾螀^(qū)、直轄市)公布為準。
。ㄈ┛忌M檔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文化、專業(yè)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除有特殊規(guī)定的。ㄗ灾螀^(qū)、直轄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
。ㄋ模┛忌稒n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yè)聯(lián)考成績、語文外語總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第十八條對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yè)和普通本科專業(yè)不分別投檔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我校只錄取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條錄取到招生專業(yè)大類的考生,進校后按學校專業(yè)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yè)分流。
第四章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條依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相關要求,學校將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學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藝術類新生還須參加專業(yè)復測。復查、復測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學校將及時公開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費。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即:學年學費按專業(yè)學費(各專業(yè)標準不同)和學分學費(80元/學分)兩部分計收,應交學費=專業(yè)學費+學分學費(所修學分×80元)。
第二十三條學費收繳采用學年初預收,學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方式,即在第一學年開學時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yè)學費,在學年結束時,學校計算出每生的專業(yè)學費和實際修讀的學分學費總額,然后根據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應收學費總額如大于預收學費額的,差額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一并收;總額未達到預收學費額的,差額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予以抵扣,畢業(yè)時一并結算。
第二十四條普通本科專業(yè)第一學年學費預收:4605元/人·年-6760元/人·年(各專業(yè)不同),新專業(yè)學費預收標準待定;藝術類本科專業(yè)第一學年學費預收:11500元/人·年。學年結束時,根據所修學分按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yè)(中外合作辦學)按學年收費,第一年學費預收:23000元/人·年。
科學城校區(qū)住宿費標準: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區(qū)住宿費標準: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費如有變動,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為準。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獎助學金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校明德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請。
第二十六條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先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多家企業(yè)、社會團體和校友個人在我校設立了幾十項專項獎助學金,共同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招生聯(lián)絡及查詢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信息可通過以下五種途徑咨詢:
1.重慶交通大學招生就業(yè)信息網(https://zsjy.cqjtu.edu.cn);
2.報考咨詢電話:023-62652497、62652498,錄取期間開通咨詢電話: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電子郵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慶交通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就業(yè)信息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jiān)督。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電話:023-62652747。
第三十條我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yè)處聯(lián)系,否則出現(xiàn)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就業(yè)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