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報名
2024-06-03 22:27:53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為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贛教考字〔2023〕18號,以下簡稱《報名辦法》)執(zhí)行。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各市、縣考試中心和中學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jù)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尤其針對特殊類型招生,加強資格審核和復驗工作。對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nèi)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市、縣考試中心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要加強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重要環(huán)節(jié)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忌谏暾垐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的內(nèi)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報名辦法》有關要求,由縣考試中心根據(jù)考生就讀學校、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考核,結(jié)果為“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