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guī)定:政策加分
2022-04-22 13:19:33西藏微青年
政策加分
有符合第49條、50條、51條政策加分的考生,可在其高考卷面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49條至51條加分可以累加;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9.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卷面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邊境縣所屬邊境鄉(xiāng)鎮(zhèn)農牧民子女,加10分;
。5)執(zhí)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區(qū)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xiāng)鎮(zhèn)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y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7)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
50.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在西藏民族大學、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辦事處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51.自治區(qū)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凡符合以上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qū)、地(市)、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中階段學校還須按有關規(guī)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52.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yè)、牧業(yè)、林業(yè)、水利、水文、地礦等艱苦行業(yè)的考生降低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53.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
。1)予以優(yōu)先錄取
①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
、谝恢了募墯埣曹娙说淖优;
③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荞v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
、菰趪掖_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
、拊陲w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
、邚氖屡炌Чぷ鳚M20年軍人的子女;
、嘣诤教旌蜕婧藣徫还ぷ骼塾嫕M15年軍人的子女。
。2)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偻顺霾筷牞F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
②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yōu)待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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