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東科技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2)
2021-07-20 21:13:15山東科技大學
1.對于設置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全省統(tǒng)一測試省份的考生,須參加與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對應項目的省級統(tǒng)測并合格。
2.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學校統(tǒng)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一級運動員須參加學校體育專項測試及國家體育總局統(tǒng)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二級運動員須參加學校體育專項測試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
3.本著“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結合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求,我校根據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分性別、分項目)擬定高水平運動員候選人名單,上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批,最終確定高水平運動員入圍考生名單。
4.公示入圍考生錄取優(yōu)惠標準分為三類:
A類: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國家一級(含)以上運動員,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課單獨招生考試并達到學校要求,公示期滿后,我校根據生源省份要求辦理錄取手續(xù)(考生需參加當年高考報名),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B類:對于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入圍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此類考生入圍公示人數不超過我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C類: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備注: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政策為準。
5.對入圍的考生,學校將與之簽訂《山東科技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協議書》,明確錄取優(yōu)惠等級和協議生效條件,以及入校后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根據相關規(guī)定,入圍的A類考生還須填寫《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確認表》(一式2份),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使用郵政特快專遞寄送到學校招生辦公室。
6.報考單獨招生的一級(含)以上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一級(含)以上運動員文化課統(tǒng)考。
7.錄取規(guī)則:在投檔的考生中,高考成績須達到公示的錄取優(yōu)惠等級,按照我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我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8.被我校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在工商管理專業(yè)學習,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體育訓練和比賽活動,承擔個人應盡的義務。
9.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并組織專家組,專門對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新生開展入學專業(yè)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者弄虛作假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隨時予以清退。
六、考生防疫須知
1、考生在考試日前10天,每天進行體溫測量,并如實填寫《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測試承諾書》,報到時提交《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測試承諾書》。
2、考生須申請并打印“健康碼”,出示打印綠碼后方可進入考點。
3、所有考生報到時必須提供七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4、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提供考前適應場地練習。
5、非當日考試考生及所有送考、陪考人員、車輛不得進入考點?忌氉⒁鈧人衛(wèi)生,增強體質,提升免疫力,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赴考途中做好個人防護。
6、考生在參加考試期間,不串門、不聚餐、不聚會,不出入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避免人群交叉聚集。盡量避免直接觸摸門把手、水龍頭、樓梯扶手、電梯按鈕等公眾高頻接觸部位,接觸后及時洗、消處理?荚嚻陂g要錯峰就餐、分散就餐,減少人員聚集用餐。
考生在參加考試期間一旦出現發(fā)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老師或家長報告?荚囘^程中,出現上述癥狀的,應立即向考點醫(yī)務人員報告。
7、考生進入考點、考場,須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核驗身份或考試過程中除外),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候考時,考生之間應保持1米以上距離,考生之間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考試結束應迅速離開考點,減少人員聚集。
七、其他事項
1.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應按規(guī)定參加生源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報名,并獲取考生號,若因報名問題影響考試與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2.考生應誠實守信,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我校對在體育專項測試中被認定為違紀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后,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3.我校將在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發(fā)布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有關信息,敬請留意。
4. 我校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宜和舉辦輔導班,請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5. 本簡章由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咨詢電話及招生監(jiān)督電話
咨詢電話:0532-86057077(工作日期間8:30-11:30,14:30-17:00)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532-86058201(工作日期間8:3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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