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1-06-01 15:17:37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優(yōu)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zhì)較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培養(yǎng)潛質(zhì),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yè)生為宗旨。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地址: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qū)(地址: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qū)七星南路169號);植物園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地址:寧波市北環(huán)東路11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秩序和招生質(zhì)量,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專家委員會和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選拔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律監(jiān)察機構、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四章 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21年總計劃數(shù)為440名,分為非師范類、師范類、中外合作類,具體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數(shù)如下:
類別 | 招生專業(yè)(類) | 計劃 | 學制 | 選考科目 | 備注 |
非師范類175 | 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班) | 15 | 四年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班) | 15 | 四年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水產(chǎn)養(yǎng)殖學(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班) | 15 | 四年 |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梅山校區(qū),浙江省考生免學費。 | |
機械類 | 15 | 四年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按類招生,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工業(yè)工程專業(yè) | |
物理學類 | 15 | 四年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按類招生,含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物理學專業(yè) | |
材料類 | 15 | 四年 | 化學(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按類招生,含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yè) | |
土木工程 | 15 | 四年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生物技術 | 15 | 四年 |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梅山校區(qū)。 | |
環(huán)境工程 | 10 | 四年 |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
歷史學 | 15 | 四年 | 歷史,地理(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
漢語言文學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經(jīng)濟學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師范類245 | 小學教育(師范) | 10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學前教育(師范) | 3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10 | 四年 | 思想政治(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英語(小學師資)(師范)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 | |
英語(師范)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5分。 | |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師范) | 15 | 四年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科學教育(師范) | 25 | 四年 |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
地理科學(師范) | 25 | 四年 | 物理,地理(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植物園校區(qū)。 | |
中外合作類20 | 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 | 10 | 四年 | 物理,地理(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植物園校區(qū),符合條件者第四學年可選赴法國昂熱大學留學,可獲中法雙文憑,法方不另收學費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植物園校區(qū),符合條件者第四學年可選赴法國昂熱大學留學,可獲中法雙文憑,法方不另收學費 |
注:1. 按專業(yè)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jù)“志愿+考核”原則在專業(yè)類里選擇專業(yè),按專業(yè)招生的不參與專業(yè)類分流;2.非中外合作專業(yè)招收的學生限在“三位一體”招生專業(yè)(類)中申請轉(zhuǎn)專業(yè),師范類專業(yè)與非師范類專業(yè)不能互轉(zhuǎn)(具體按學校轉(zhuǎn)專業(yè)相關文件執(zhí)行);3.中外合作專業(yè)招收的學生入校后不予轉(zhuǎn)專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