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0:51:23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guī)定的報到期限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且未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yè)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室公章后,交送學校招生辦公室。學生退伍后,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jié)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yè)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www.hbuas.edu.cn)和招生信息網發(fā)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招生咨詢電話: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眾號: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業(yè)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fā)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fā)文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湖北文理學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