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學前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7 15:02:15陽光高考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 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助、貸、減、補的多元化資助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八條 國家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為8000元/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為5000元/年/人。
3.國家助學金:獲得者資助金額為2800元/年至3800元/年/人。
第二十九條 學校獎學金
1.特等獎學金:2000元/年/人;一等獎學金:1500元/年/人;二等獎學金800元/年/人;三等獎學金:400元/年/人。
2.對在校期間某一方面取得的優(yōu)異成績的學生,設有單項獎學金。
第三十條 助學貸款:學校是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高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按《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貸款。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一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官方平臺或?qū)W校招生信息網(wǎng)及打電話查問錄取結(jié)果。學校通過高考專遞向每位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nèi),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凡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未盡事宜均以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