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2)
2021-05-26 17:16:33陽光高考
第六章 獎學金、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我院收費標準按江西省發(fā)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贛發(fā)改收費[2016]417號文、贛發(fā)改收費[2017]1026號文)執(zhí)行。文科類專業(yè)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專業(yè)學費為14500元/生· 學年,藝術類專業(yè)學費為15500元/生·學年, 住宿費為1200元/生·學年。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復查,如發(fā)現(xiàn)專業(yè)水平明顯達不到入學要求,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號
郵 編:332020
咨詢電話:0792-3561555
傳 真:0792-3561556(辦公)
學院網(wǎng)址:http://ndkj.ncu.edu.cn/
E-MAIL:ndkjxyzjb@126.com
第二十七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學院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十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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