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1:59:20陽光高校
山西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西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10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建警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警察學院;
英文名稱:Shanxi Police College;
學校代碼:11928;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主管部門:山西省公安廳;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西北坊段7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我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成員為相關院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
第六條 我院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yè)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我院紀檢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yè)招生計劃,由山西省公安廳以四年為周期測算本地公安機關年度警力需求及錄用人民警察計劃,并會同山西省編辦、公務員局、教育廳等相關部門確定。分專業(yè)計劃由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yǎng)能力擬定,并報省公安廳、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九條 普通本科和“專升本”專業(yè)招生計劃,學院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因素,制定分專業(yè)計劃并報省公安廳、省教育廳批準,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招生政策審核、確定并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
第十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專業(yè)(公安類)11個: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禁毒學、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學制4年;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招生專業(yè)(非公安類)2個:法學和信息安全,學制4年;
第十二條 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專業(yè)2個:法學和信息安全,學制2年;
以上各專業(yè)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五章 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山西(本省戶籍)考生,“專升本”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山西省“專升本”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志愿報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ㄈ釔圩鎳,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ㄋ模┳褚(guī)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到的品行;
。ㄎ澹釔酃彩聵I(yè),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胀ǜ呒壷袑W畢業(yè);
。ㄆ撸┠挲g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
。ň牛┥硇慕】,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