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11 17:32:33陽光高考
第六章 招生工作紀律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2021年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jiān)察組,負責監(jiān)察招生工作人員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并負責監(jiān)察進檔考生調配、新生錄取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 在2021年招生期間,學校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電話號碼為0591-83457935),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退費辦法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yè)的學費按照閩價費〔2012〕356號批文核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藝術類專業(yè)收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專業(yè)收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退費辦法
根據(jù)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退費辦法為: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后未入讀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ǘ├U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ㄋ模├U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ㄎ澹┍婚_除學籍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八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 在校生可按學年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表彰獎勵。新生入學后可申請新生獎學金和新生勵志獎學金,由學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組織評審。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綜合采取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費減免、校園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生源地助學貸款等經濟幫扶措施,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貧困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