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5-11 10:46:30陽光高考
第十條 學生資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以及社會資助在內的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1.獎助學金:為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我,F(xiàn)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師范類學生還享有師范生助學金。
2.國家助學貸款:考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經學校審核確認,銀行發(fā)放貸款,學生辦理學費繳交手續(xù)。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8000元。
3.校內臨時困難補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
4.勤工助學:學校各單位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優(yōu)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崗;學校設立學生服務中心,聯(lián)系校外正規(guī)用人單位為廣大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5.社會資助:學校積極聯(lián)系熱心公益事業(yè)的單位和個人設立獎助學金。包括陳篤彬教育獎、泉州市關工委千墅獎學金、泉州市教育基金會優(yōu)秀大學生獎助學金、泉州賢鑾獎學金、成功寒窗獎學金、泉州市慈善總會師范學院獎助學金、“同心助學 松柏成才行動”助學金和助困圓夢基金等。
6.發(fā)展性資助:學校設立本科生發(fā)展性資助實施辦法,對學生在大型賽事、先進典型評選、團隊科研、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考研等領域進行獎勵和幫扶,引導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推進學生資助工作由“給予型”“輸入型”向“勵志型”“強能型”轉變。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guī)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5-22919635
第十三條 聯(lián)系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www.qztc.edu.cn
招生網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眾號: qzsfxyzsb
咨詢電話:0595-22919911,22919508
傳真電話:0595-22919508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qū)東海大街398號
郵政編碼:362000
第十四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泉州師范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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