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2021-04-20 11:48:31長安大學
四、材料審核
完成報名的考生需要通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將于5月底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同時報送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考生可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tǒng)查看學校資格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考生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我校不再另行組織考試選拔,獲入選資格的考生可直接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考志愿。
五、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確定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yè)(類)擬招生計劃數,并報送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ㄗ灾螀^(qū)、直轄市),考生高考選考科目須與我校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后,按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填報高校專項相關志愿且專業(yè)服從調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將根據公布的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并按照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安排專業(yè)。
4.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六、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審核合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學校相關監(jiān)督部門對高校專項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2.中學應嚴格把關,公示相關考生名單和材料,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學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上報教育主管部門查處,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注銷。
3.我校高校專項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七、其他事項
1.考生應準確掌握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方式。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須在高校專項計劃批次填報。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位置填報導致不能投檔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專門規(guī)定的,應按照相關要求報考。
2.請合格考生在公布的。ㄗ灾螀^(qū)、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的專業(yè)計劃范圍內填報專業(yè)志愿,且必須服從專業(yè)調劑。
3.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被錄取后,經學校認定后可優(yōu)先享受國家一等助學金,優(yōu)先評獎評優(yōu)及獲得各類補助(來校路費補助、生活補助、冬寒補助等),勤工助學機會,發(fā)展性學習項目(考研培訓、教師資格證、駕校等)支持。
4.體檢標準與學費標準等未盡事宜按照《長安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5.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八、聯系方式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huán)路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0064
咨詢:029-82334104 82334813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chd.edu.cn/
長安大學本科招辦微信:zsb82334099
九、本招生簡章解釋權歸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所有。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調整,將按照教育部政策執(zhí)行。對本簡章另有說明或補充的,將會及時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發(fā)布。
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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