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2021-04-20 11:28:37湖南大學
四、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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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前,學校根據生源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完成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結果,組織學科專家組完成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的審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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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審核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考生也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查詢結果。
五、錄取辦法
學校根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shù)(含全國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錄取分數(shù)不低于生源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專業(yè)安排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ㄗ灾螀^(qū)、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
六、監(jiān)督機制
。ㄒ唬┛间浌ぷ鹘邮芗o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ǘ┛忌鷳局\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申請,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fā)現(xiàn)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guī)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七、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錄取資格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ǘ┪倚⒃“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及時發(fā)布招收高校專項計劃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ㄈ┞(lián)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guī)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jiān)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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