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信息公開
2020-07-06 13:10:39網(wǎng)絡整理
信息公開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按照“十公開”的要求,公開、公示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招生考試信息。
(二)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和取得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均要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開、公示。
(三)省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規(guī)定、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違紀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tǒng)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本省享受加分項目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薦資格的考生名單。
(四)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qū)、本校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五)各高校要在本校網(wǎng)站上公示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六)省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9月底。
(七)各級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jiān)察辦、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diào)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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