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20-06-11 21:47:46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閩價費〔2013〕168號、閩價費〔2013〕242號、閩價費〔2015〕223號、閩價費〔2016〕184號及閩價費〔2017〕218號文件規(guī)定,學院2020年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
。1)漢語言文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日語、英語等專業(yè),每生17000 元/學年;
(2)物流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安全工程、環(huán)境工程、網絡與新媒體等專業(yè),每生 18000 元/學年;
。3)金融工程專業(yè),每生18500 元/學年;
。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業(yè)設計等專業(yè),每生19000 元/學年;
(5)建筑學專業(yè),每生19500 元/學年;
。6)產品設計專業(yè),每生20000 元/學年;
。7)音樂學、表演等專業(yè),每生22000 元/學年。
2、住宿費
學院2020級新生統(tǒng)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備空調,根據閩價費〔2015〕223號規(guī)定,住宿費按每生1200元/學年(準公寓)或1350元/學年(公寓)收取。
3、以上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福建省物價局最后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費。
第六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 新生獎學金政策
學院設立2020級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具體如下:
1、凡高考成績(即文化分,下同)名列所在省普通類理工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綜合改革普通類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0萬元,且免四年學費。
2、凡高考成績名列所在省份普通類理工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綜合改革普通類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10萬元,且免四年學費。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錄取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劃分的,凡高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劃線15分(含,下同,江蘇省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劃線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2)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錄取批次不分本一、本二(本三)的(即只有本科批),凡高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線12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線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3)浙江考生凡高考成績超出錄取第一段劃線1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出錄取第一段劃線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4、福建省內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排名第1名的考生,獎勵人民幣5萬元;文史排名第2-3名,理工排名第2-4名,音樂、美術、表演各類排名(按我校錄取規(guī)則排名)為第1名的考生,獎勵人民幣2萬元;文史排名第4-6名,理工排名第5-10名,音樂、美術、表演各排名為第2名的考生,獎勵人民幣1萬元。
5、被錄取的考生同時符合以上規(guī)定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條 在校生獎勵政策
學院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或在學業(yè)成績、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藝術、體育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國家級獎勵、院級獎勵,具體如下:
1、國家級獎勵
國家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人數評定,每生8000元/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人數評定,每生5000元/學年。
2、院級獎勵
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生文化科技創(chuàng)新獎;考研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優(yōu)秀共產黨員;優(yōu)秀共青團員;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優(yōu)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十佳大學生;優(yōu)秀畢業(yè)生。
第二十一條 助學政策
1、國家助學金
學院每年劃出?睿涮讎以O立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同學進行資助,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負擔,助學標準:每生2800元/學年、4500元/學年兩檔。
2、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院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配合實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用于解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憑有效證件和經辦銀行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共同審核后,符合貸款條件的將及時發(fā)放貸款。具體申請辦法,請咨詢當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貸款標準:最高每生8000元/學年。
3、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畢業(yè)生,實行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對退役后回校復學、退役后重新考取我校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資助標準:每生8000元/學年。
4、勤工助學
學院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在我校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5、綠色通道
學院設立“綠色通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學院再根據學生家庭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6、臨時困難補助
學院設立“臨時困難補助”,用于幫助在校學習期間因家庭突發(fā)意外情況而造成生活上暫時性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500元-2000元不等。
7、畢業(yè)生就業(yè)補助
學院設立“畢業(yè)生就業(yè)補助”,用于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達到畢業(yè)條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考公、考級、考證、考研、面試等。
8、寒假返鄉(xiāng)車費補助
學院設立“寒假返鄉(xiāng)車費補助”,幫助省外生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寒假期間返鄉(xiāng)路費問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 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893368(招生辦公室)、18050178080(呂老師)
咨詢QQ:879530381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至誠學院(郵編:350002)
E-Mail:879530381@qq.com
招生網址:http://zsb.fdzcxy.edu.cn(或http://zsb.fdzcxy.com)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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