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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3 16:22:28高考網(wǎng)整理


高考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材料評審。根據(jù)考生高中學考折算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按報考類別以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名單。如出現(xiàn)同分情況,首先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如仍相同,則參考高中學考成績等第,不限科目類參考順序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單限物理類參考順序為:數(shù)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中外合作類參考順序為:英語、語文、數(shù)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

  經(jīng)學校專家組認定為符合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特長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shù)比例。

  第十二條  經(jīng)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名單,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上公示。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根據(jù)報名系統(tǒng)提示的報考進度進行繳費(測試費為每人140元)、打印準考證等。逾期不繳費的,視為放棄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學習潛質,采用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第十四條  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藝術、體育特長類考生須持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特長類考生可申請參加特長附加測試,學校根據(jù)特長測試情況給予不超過15分的特長分。面試得分加特長分超過100分時,按100分計。

  第十五條  根據(jù)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按報考類別以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忌赏ㄟ^報名系統(tǒng)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六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入圍考生在填報院校志愿時須將浙大城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yè)志愿范圍為其入圍的相應報考類別中所包含的專業(yè)(類),且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yè)(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否則視為無效。

  第十七條  填報英語、商務英語、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jīng)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工業(yè)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十八條  綜合成績由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nèi)糠纸M成。綜合成績按“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方法同報名條件的學考成績折算方法。

  第十九條 專業(yè)(類)投檔辦法:學校按各報考類別招生計劃數(shù)1:1劃定校內(nèi)投檔基準線,按“分數(shù)優(yōu)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該考生入圍報考類別中招生計劃未滿專業(yè)(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錄取到未滿專業(yè)(類),直到滿額。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高中學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同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被錄取專業(yè)(類)的選考科目要求。護理學專業(yè)不錄取無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zhí)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達到相應報考類別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該報考類別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nèi)。

  第七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二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ㄒ唬┚W(wǎng)上報名: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下午16:00;

 。ǘ┎牧显u審:6月2日-6月5日;

  (三)材料評審結果查詢、繳費:6月6日-6月15日;

 。ㄋ模士甲C打。6月19日起;

  (五)綜合素質測試:7月12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雵麊喂技熬C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7月15日起。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類專業(yè)除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及綜合素質測試期間相關通知以學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tǒng)上的通知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學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區(qū)湖州街50號

  郵政編碼:310015

  咨詢電話:0571-88018551

  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s.zucc.edu.cn

  “三位一體”報名系統(tǒng):http://swyt.zucc.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全程監(jiān)督“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并設立社會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1-88285768。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忌邢铝星樾沃坏,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⒛挲g、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nèi)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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