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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

2020-05-12 15:54:24網絡整理


高考

  粵教考函〔2020〕7號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有關普通高校: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今年高考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決戰(zhàn)決勝脫貧攻堅的重大部署,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附件1)精神,進一步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就讀重點高等學校升學渠道,提高我省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促進教育公平,現將我省2020年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與專業(yè)、實施區(qū)域及招生方式

  (一)實施高校與專業(y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有關試點高校,招生學校及專業(yè)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擔,招生專業(yè)以我省產業(yè)轉型升級、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yè)以及貧困地區(qū)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急需的農林、醫(yī)學、師范等專業(yè)為主,招生學校及計劃數詳見附件2.省招生辦公室將于7月份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目錄》向社會、考生公布在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yè)。

  (二)實施區(qū)域。為落實教學司〔2020〕1號文“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的工作要求,以及我省扶貧開發(fā)工作會議關于“重點支持原中央蘇區(qū)、欠發(fā)達革命老區(qū)和少數民族地區(qū)脫貧攻堅”的精神,2020年,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范圍界定為原中央蘇區(qū)縣、欠發(fā)達革命老區(qū)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實施范圍共30個縣區(qū),具體實施范圍縣(區(qū)、市)見附件3.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yè)、非農業(yè)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的要求和實際,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城鄉(xiāng)區(qū)域的劃分標準,以及2019年度廣東省最新行政區(qū)劃,我省將“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確定為上述實施范圍內,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qū)〔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區(qū)域。其中,民族自治縣全縣納入實施區(qū)域。具體實施區(qū)域區(qū)劃名稱見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三)招生方式。“高校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志愿、單獨投檔錄取,錄取時間原則上在本科批次前進行。錄取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于相關高校同批次錄取標準。“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納入本科批次進行,實行單獨劃線,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方式。

  二、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qū)域內?忌救司哂猩鲜鰠^(qū)域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節(jié)點為2020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分別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相應的分數線。

  三、填報志愿

  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報名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報時選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普通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填報志愿時間以省招生辦公室將于7月份印發(fā)的有關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工作文件的通知為準。

  四、報考方式和資格審查公示

  (一)報考方式


  1.“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符合條件并有意向報考的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查看有關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了解各學校招生要求,須于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申報,并于5月18日至25日期間,憑考生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eeagd.edu.cn/pgks)中同時完成報名申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2.“地方專項計劃”報名申請。5月18日至25日,符合條件的考生憑考生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工作。

  3.“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信息采集。“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將采集考生及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的市、縣、鎮(zhèn)(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以及考生高中三年的學籍等信息。

  (1)考生須上傳本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監(jiān)護人頁電子版。對于因行政區(qū)域撤并或名稱調整,考生申報的戶籍信息與考生戶口簿上呈現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須上傳兩者實屬同一區(qū)域的證明材料電子版,否則視為虛假信息。

  (2)考生的法定監(jiān)護人一般是考生的父親、母親,或者被監(jiān)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法院等依法指定的監(jiān)護人?忌谏陥蠓ǘūO(jiān)護人信息時僅需申報符合條件的一名監(jiān)護人相關信息。法定監(jiān)護人非父親或母親的考生,須上傳相關監(jiān)護關系證明材料電子版。

  (3)考生申請報名時,如“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呈現的考生學籍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考生須上傳加蓋高中階段實際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習經歷證明材料電子版。

  (二)報考資格審核及公示

  “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報名點屬地原則,實行網上審核。“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與公安部門、學籍管理部門進行相關數據對接,提供輔助審核建議。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申報信息、輔助審核建議,以及考生上傳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審核,并加具審核意見。

  1.資格審核

  (1)資格初審。5月18日至28日,報名點完成考生資格初審。報名點必須指派專人認真審核考生申報的信息以及考生上傳的戶籍信息、學習經歷等證明材料,將初審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初審不通過的,或需要撤回給考生補充相關材料的,需注明具體原因。

  初審完成后,由中學報名點在校內公示本校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點公示初審通過的社會青年考生名單。

  (2)資格復核。6月5日前,相關縣(市、區(qū))招生辦完成初審通過的考生資格復核,將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

  (3)資格審核。6月10日前,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對縣(市、區(qū))招生辦復核合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將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逾期未完成考生資格審核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省教育廳與省公安廳、省招生辦公室進行考生資格聯審審核通過后,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2.資格公示

  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示本轄區(qū)內所有報考考生名單。對公示有異議的考生,由地級市招生辦進行調查,經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確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不得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各環(huán)節(jié)工作防疫措施。

  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穩(wěn)妥做好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150號)相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我省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各環(huán)節(jié)工作防疫措施,壓實相關高校的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安全平穩(wěn)有序實施。

  (二)嚴格考生資格審核,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要認真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逐步建立起自動審核為主、人工審核為輔的審核工作機制,有效防范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行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農村和貧困地區(qū)的考生。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及時公示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信息,各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網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三)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家喻戶曉。各有關地級市及高等學校要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結合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實際及疫情防控情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開展網絡咨詢活動,深入解讀“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通過印發(fā)或推送考生報考指南、填報須知等材料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實施區(qū)域的有關中學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班級板報、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紹相關政策,努力提高宣傳實效。各有關地級市要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做到政策宣傳到位、報考組織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務保障到位,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有效有序實施。

  (四)強化監(jiān)督,加大違規(guī)查處力度。要加大對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未如實填報法定監(jiān)護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guī)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考生違規(guī)違紀的,取消高考報考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學籍。對公職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通報其所在單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guī)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地市教育局速將本通知轉發(fā)至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階段學校。

  廣東省教育廳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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