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3 10:41:00陽光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 新生須按《新生入學須知》規(guī)定要求攜帶《錄取通知書》按時報到。逾期不到且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者,按照學院相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學院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九條 學院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若發(fā)現(xiàn)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學院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條 學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符合國家獎助學金評選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年。
第七章 畢業(yè)文憑和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guī)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頒發(fā)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畢業(yè)證書;取得畢業(yè)資格,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聯(lián)系地址與聯(lián)系方式:
通 訊 地 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qū)紅旗大道61號
郵 編:341000
咨 詢 電 話:0797-8268850
傳 真:0797-8267019
學 院 網 址:http://www.gnnustc.com
招生信息網:http://zs.gnnustc.com/
電 子 郵 箱: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若與國家和各省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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