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06年招收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
2019-06-08 21:54:42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根據教育部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此辦法。
一、招生對象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2006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具有音樂、舞蹈、戲劇、書畫藝術特長的考生。
二、招收項目
聲樂、舞蹈、管弦樂、民族樂器、戲劇表演、書畫攝影類,重點招收項目為聲樂、舞蹈、民族弓弦樂器與嗩吶、笙、大提琴、倍大提琴等。緊缺項目為二胡、嗩吶、笙、大提琴、倍大提琴、聲樂、舞蹈等。
三、招收辦法
1.凡參加2006年度 藝術周或清華大學藝術冬令營藝術水平測試并獲一級證書(個別緊缺項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級證書)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請,填寫《 》,并提供有關證明及錄像資料,于2006年2月25日前寄至我校藝術教育中心。
2.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團委、藝術教育中心、教務處、學生處、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聯合成立“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小組”, 負責對藝術特長生的報名材料、資質認定及測試結果等進行審查,確定我校擬招錄藝術特長生資格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在我校招生網上予以公示,并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省級招生辦。
3.藝術特長生的專業(yè)水平由我校藝術特長生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測試,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對測試的組織工作和程序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我校藝術專業(yè)教師與具有較高藝術權威的校外專家或高等院校和藝術院校中從事相應專業(yè)教學的副高職以上教師組成。
4.藝術特長生資質認定及專業(yè)測評時間為2006年3月初。舞蹈考生、書畫攝影考生以及經我校專家評審委員評審,提出確需進行面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的面試測評。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5.未能參加北京大學藝術周或清華大學藝術冬令營測試,但在國內外重大藝術賽事中曾獲得二等獎者(教育和文化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獲獎者),可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測評。
6.具有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在我校調檔 下20分內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提出錄取申請。個別專業(yè)極其優(yōu)秀者,其高考成績達到重點線,由我校提出錄取申請,經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批準后方予錄取。
7.具有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專業(yè)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專業(yè)計劃中填報,我校將結合考生的高考成績、專業(yè)志愿及學院審核意見予以考慮。
8.藝術特長生入學后須到我校藝術教育中心報到注冊,并參加藝術教育中心組織的藝術訓練和演出、比賽等有關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并經勸說無效者,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9.藝術特長生入學后,如發(fā)現考生原提供藝術評審資料確有弄虛作假行為者,經我校專家評審委員復議確認,學校將對其作出相關處理。
四、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為50名。
五、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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