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高考加分政策
2019-05-28 10:10:51陽光高考網
照顧對象的錄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7.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各區(qū)高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于4月中旬開始分別在區(qū)高招辦網站和校園顯要位置公示照顧對象名單,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將于6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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