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19-05-24 11:11:52陽光高考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二條 學院2019級各專業(yè)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5]169號文件執(zhí)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zhí)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因轉學、退學、休學以及其他原因變動學籍的,學院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閩價費[2013]41號文件規(guī)定一律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 獎助學金政策
1、學院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2、學院設立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一次,評選比例為本年級專業(yè)學生總數的40%。
3、學院對省級及以上各類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活動獲獎,或發(fā)表論文,或作為發(fā)明人獲得專利授權的學生按規(guī)定予以獎勵。
4、學院設立相關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報酬;學院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具有較為完善的獎、助、貸、減、緩、補一體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5、入學獎學金
。1)凡常規(guī)志愿填報且達到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不含加分政策照顧成績)錄取我院的新生(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給予一次性人民幣(下同)50000元獎勵。
。2)對錄取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分別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計算方法:專業(yè)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績排名/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總人數*100%。
(3)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口語成績均不低于各自總分的90%,學院一次性獎勵8000元;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其總分的90%,學院一次性獎勵5000元。
6、雅思學習激勵獎
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在學期間,雅思成績總分達6.0分,獎勵1500元;總分達6.5分,獎勵2500元;總分達7.0分,獎勵3500元;總分達7.5分(含)以上,獎勵5000元。另設單科獎勵,聽力、閱讀單科成績達7.5分(含)以上,獎勵800元;口語、寫作單科成績達6.0分(含)以上,獎勵800元(總分獎勵與單科獎勵可重復計算)。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jiān)察工作組,負責監(jiān)察招生工作人員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如遇國家或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政策規(guī)定調整,以當地招生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十八條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qū)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83799336
學院招生網站:http://jsxy.fafu.edu.cn/
招生辦電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郵編:350002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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