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公布
2019-04-23 19:16:25廣東教育
廣東省深化普通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教學規(guī)律和人才成長規(guī)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合理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統(tǒng)籌推進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的綜合改革,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xié)同性,形成全面發(fā)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實現(xiàn)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tǒng)一,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選拔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高素質人才。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初步構建起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的人才成長“立交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jiān)督有力的高?荚囌猩芾眢w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ㄒ唬┩晟破胀ǜ咧袑W業(yè)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種類型。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yè)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jù),是高職院校春季招收高中畢業(yè)生(以下稱春季高考)的依據(jù)之一;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夏季統(tǒng)一考試(以下稱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jù)之一。
2.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覆蓋國家規(guī)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shù)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
3.考試內容?荚噧热菀試移胀ǜ咧姓n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jù)。合格性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2018、2019年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的選擇性考試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限定性選修內容。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如報名參加夏季高考,須按要求參加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其對應科目的選擇性考試。
具有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報名參加夏季高考,須按要求參加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
5.考試安排。語文、數(shù)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合格性考試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其中,語文、數(shù)學、英語3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安排在每年1月開考1次;參加統(tǒng)一高考考生,可用統(tǒng)一高考的語文、數(shù)學、英語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非英語語種的外語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可使用高考時對應語種的科目考試成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合格性考試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開考。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合格性考試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統(tǒng)一高考科目考試結束后開考,僅限當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
6.成績呈現(xiàn)。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分數(shù))呈現(xiàn),等級(分數(shù))作為春季高考招生錄取依據(jù)之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物理、歷史科目以卷面分呈現(xiàn);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分呈現(xiàn)。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ǘ┙∪胀ǜ咧袑W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是學生畢業(yè)和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和社會實踐等方面。
2.評價程序。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師生客觀記錄成長過程,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對整理遴選出的資料在校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確認無異議的,統(tǒng)一導入省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3.評價使用。普通高中學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情況,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高校要根據(jù)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yǎng)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及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