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興偉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10 21:22:32上海興偉學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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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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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興偉學院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勤奮路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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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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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茖W校 □ 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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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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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興偉學院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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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興偉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興偉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興偉學院招生監(jiān)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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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結合學校發(fā)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yè)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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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招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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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所有專業(yè)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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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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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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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guī)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guī)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專業(yè)志愿間無級差分,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yè)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yè)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調劑錄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梢詫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guī)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guī)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三本批次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DD。 五、同分處理原則:如遇同分,按“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yōu)先;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yōu)先;第3位序,比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yōu)先;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yōu)先;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yōu)先”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若再遇同分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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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guī)則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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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49985元/年(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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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10000元/年(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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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 同時,我校還設立了每生20萬元人民幣的“上海興偉學院新生入學獎學金”,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即可申請獲取,申請方式及相關要求詳見學院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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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監(jiān)察領導小組的監(jiān)督。 舉報電話:021-680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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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 www.xingwei.edu.cn 招生處(辦)官網: www.xingwei.edu.cn 咨詢電話:021-6802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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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須知 |
持有所在中學相關負責人撰寫的推薦信,并于本省填報志愿前發(fā)送至學院官方郵箱:admission@xingwei.edu.cn;高考志愿填報時,在本生源省上海興偉學院所在批次的第一次填報志愿時填報上海興偉學院,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即可獲得在興偉學習的四年期間,總計20萬元人民幣(每年5萬元人民幣)的“上海興偉學院新生入學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