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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國語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7:03:49天津外國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開展,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錄取工作和招生咨詢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厩闆r

  一、學校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

  二、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培養(yǎng)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四、學校代碼:10068

  五、辦學地點:馬場道校區(qū):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117號;

  濱海校區(qū):天津市大港區(qū)學府路60號。

  六、學校概況:天津外國語大學是一所以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為優(yōu)勢學科,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fā)展、特色鮮明的高等學校,是全國最早獨立設置的八所外語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始建于1921年的天津工商大學,主體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島外語?茖W校,后更名為河北外國語?茖W校、天津外國語?茖W校。1974年,經國務院科教組批準,學;謴筒⒏拿麨樘旖蛲鈬Z學院,后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天津外國語大學。1981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2年獲批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yǎng)項目,人才培養(yǎng)涵蓋本、碩、博三個層次。學,F有2個校區(qū),總占地面積千余畝。學,F有52個本科專業(yè),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22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4個專業(yè)碩士學位授權點,涵蓋17個授權方向;獲批有國家級特色專業(yè)、國家級本科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項目等5個,建有多門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和教育部來華留學英語授課品牌課程。學校十分重視并積極開展對外學術文化交流,先后與世界40余個國家的近200所大學和教育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在海外建有7所孔子學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萬余人。

  第四條學生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經審核達到畢業(yè)標準的頒發(fā)天津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天津外國語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yè)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并成立2017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協調處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員、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yè)布局,制定學校2017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達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還將通過網絡等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學校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于解決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服從專業(yè)調劑的進檔考生的錄取問題。此預留計劃數將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求索榮譽學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學校錄取的新生中選拔,具體的篩選條件將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上述學費不包含學生自愿參加的特色培養(yǎng)項目費用,如國際交流項目和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項目等。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馬場道校區(qū)8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元,濱海校區(qū)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qū):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15%;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yè)志愿調劑,學校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qū):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條安排專業(yè)時,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同分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專業(yè)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語言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語言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的規(guī)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yè)時以實考分為準。

  第十四條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的考生,安排專業(yè)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參照江蘇省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yè)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到低錄取及安排專業(yè)。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六條學校在浙江招生專業(yè)(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2017年,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zhí)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報考外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級招辦統(tǒng)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不合格者,外語專業(yè)不予錄取。考生所在省級招辦不組織外語口試的,學校對口試不作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外語類專業(yè)一般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但日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俄語專業(yè)也招收相應語種的考生,白俄羅斯語、烏克蘭語只招收俄語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yè)的公共外語課程一般以英語為主。

  第二十條動畫專業(yè)按藝術類招生,要求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統(tǒng)考。對達到省控美術類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安徽省美術類考生的錄取排序分數按照安徽省政策執(zhí)行。入學后將對藝術類考生進行專業(yè)復試,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將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ㄊ、自治區(qū))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開展,工作全程受學校及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可于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書面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除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為其辦理入學手續(xù)、注冊學籍;后期復查中發(fā)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工商管理類(包含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新聞傳播學類(包含新聞學、傳播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法學、行政管理、國際政治、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旅游管理、動畫、教育技術學、數字媒體技術、外交學專業(yè)辦學地點在濱海校區(qū);外國語言文學英語(包含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朝鮮語、阿拉伯語、斯瓦希里語、緬甸語、印尼語、馬來語、泰語、波蘭語、土耳其語、烏爾都語、希伯來語、印地語、烏克蘭語、波斯語、豪薩語、柬埔寨語、匈牙利語、捷克語、芬蘭語、白俄羅斯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辦學地點在馬場道校區(qū)。

  第二十六條學校專業(yè)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本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學校網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211.68.208.57/zsw/

  招生辦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咨詢電話:022-23247377

  郵政編碼:馬場道校區(qū)300204

  濱海校區(qū)300270

  微信公眾平臺:天津外國語大學招辦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度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天津外國語大學

  2017年4月
 

[標簽:天津外國語大學 2017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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