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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商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7-01-05 13:21:02出國留學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蘭州商學院是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先后隸屬原國家商業(yè)部、原國內貿易部,1998年7月,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學校坐落于依山傍水的甘肅省省會城市蘭州,現有一校區(qū)(和平校區(qū))和二校區(qū)(段家灘校區(qū))兩個校區(qū),分別位于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開發(fā)區(qū)薇樂大道4號和蘭州市城關區(qū)段家灘496號。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zhí)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jiān)督。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tǒng)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yè)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4年我校共有49個本科專業(yè)面向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4610名,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機構的統(tǒng)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5%,不超過120%。

  第十條 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tǒng)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除省級招生錄取機構有明確規(guī)定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當我校選考科目上線考生不足時,可以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考生錄取專業(yè)的安排遵循志愿優(yōu)先、分數優(yōu)先,同時參照相關科目成績的原則。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均已錄滿時,對于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對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的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降)分招生錄取政策。對于各種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線投檔的考生,按標準分數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對錄取的新生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招生錄取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 我校只招收報考英語語種考生。一般情況下,要求考生英語成績合格,對于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yè)的考生則要求英語成績優(yōu)良,并需加試口語。

  第二十條 對統(tǒng)計學、經濟統(tǒng)計學、應用統(tǒng)計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工程專業(yè),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數學成績較高的學生。

  第二十一條 對藝術類專業(yè),根據考生志愿,在文化課統(tǒng)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線的65%),依據專業(yè)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按專業(yè)成績順序并依據考生專業(yè)志愿安排或調劑專業(yè)。對無法滿足專業(yè)志愿且不愿調劑者,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所有招生專業(yè)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

  我校學分制收費標準如下:

  1.藝術類專業(yè):6500元/人·學年;

  2.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4500元/學年;

  3.信息與計算科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huán)境、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英語、商務英語:4300元/學年;

  4.其他專業(yè):3800元/人·學年。

  5.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重新規(guī)范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收費問題的通知》(甘價費〔2006〕120號)規(guī)定,本科預科生預科階段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15000元;預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

  一校區(qū)住宿費850元/學年;

  二校區(qū)住宿費700元/學年。

  如遇學費、住宿費標準調整,以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為準。

  第八章 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yōu)秀獎學金及科技創(chuàng)新獎、外語成績優(yōu)異獎、品德優(yōu)秀獎4項專項獎學金。其中,學習優(yōu)秀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各專項獎學金獎勵金額標準500元/人·學年—4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 貧困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2000-3000元/人·學年,學校有“愛汝樂思”助學金和企事業(yè)單位(個人)捐贈的多項社會助學金。除以上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二十八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以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fā)銀行經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全面開展,各省區(qū)均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yè)務,用以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及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九條 “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鄉(xiāng)(鎮(zhèn))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可申請緩交學費并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

  第九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三十條 中美人才培養(yǎng)

  參與由(教育部)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CCIEE)和美國州立大學與學院協(xié)會(AASCU)共同合作與管理的新型中美高等教育雙向交流與合作項目——《1+2+1中美人才培養(yǎng)計劃》,美方有24大學參加。留學生可同時獲得中美雙方大學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

  我校被教育部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確定我校為全國唯一一所全日制“1+2+1項目中美大學實驗班”試點單位。

  第三十一條 校際合作

  與國外院校建立校際交流合作關系,簽署校際交流合作協(xié)議,雙方相互承認學分,學生赴國外院校修完為期一至兩年課程后,成績合格者可同時獲得蘭州商學院與合作辦學院校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按照 “2+2”、“3+1”、“3+2”和“4+1”的對接模式聯合培養(yǎng)本科生和研究生;與法國歐亞管理學院按“2+2”、“3+1”對接模式聯合培養(yǎng)本科生。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蘭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考生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招生錄取資訊。

  學校網址:http://www.lzcc.edu.cn;

  E-mail:zhaoban@lzcc.edu.cn;

  聯系電話(傳真):0931—5259988。

[標簽:招生簡章 教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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