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注重實踐創(chuàng)新
2015-04-28 10:49:32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fā)〔2014〕5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上海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反映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和個性特長,著力促進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fā)展,促進高中人才培養(yǎng)模式轉變,為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提供參考。
二、基本原則
1.客觀記錄,真實反映。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作客觀記錄和寫實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導入客觀數據,真實反映學生的發(fā)展狀況。
2.內容全面,體現特色。反映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體現高中學校的辦學特色。
3.注重過程,指導發(fā)展。關注學生成長過程,發(fā)掘學生潛能,加強學習和生涯規(guī)劃指導,促進學生個性化發(fā)展與健康成長。
4.公開公平,強化監(jiān)督。規(guī)范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信息確認制度、信譽等級制度、公示和舉報投訴制度。
三、記錄和評價內容
1.品德發(fā)展與公民素養(yǎng)。主要反映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情況,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重點記錄學生遵守日常行為規(guī)范,參加志愿服務(公益勞動)、黨團活動等情況。
2.修習課程與學業(yè)成績。主要反映學生各門課程知識和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記錄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基礎型課程成績、拓展型課程和研究型課程學習經歷等。
3.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yǎng)。主要反映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參加體育運動、藝術活動的經歷及表現水平等。
4.創(chuàng)新精神與實踐能力。主要反映學生的創(chuàng)新思維、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和實踐體驗經歷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調查、科技活動、創(chuàng)造發(fā)明等情況。
四、記錄方法與程序
市教委將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以高中學校為記錄主體,采用客觀數據導入、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統一錄入,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
1.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每學期及時填寫《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高中學校在信息管理系統內統一錄入學生自我介紹、軍事訓練、農村社會實踐、國防民防活動、黨團活動、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違紀違規(guī)情況、基礎型課程成績、拓展型和研究型課程學習經歷、研究性學習專題報告和學校特色指標等內容。學生基本信息、參加志愿服務(公益勞動)信息、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綜合得分、體育藝術科技活動項目等內容采用客觀數據導入的方式記錄。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用于撰寫自我介紹的材料;高中畢業(yè)前,學生要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介紹,以及遴選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學習專題報告。
3.公示審核。由高中學校統一錄入的內容(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及相關實證材料在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之前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學生社會實踐信息記錄電子平臺導入的志愿服務(公益勞動)信息需先在該電子平臺公示。相關部門和社會機構需要事先審核導入信息管理系統的客觀信息與數據。
4.導入系統。學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礎型課程成績由高中學校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客觀數據由相關部門審核后統一導入信息管理系統,學生每學期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信息進行網上確認,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正申請。
5.形成檔案。學生高中畢業(yè)前,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本人簽字,再經班主任和校長簽字以及高中學校蓋章后存檔,并供高等學校招生參考使用。
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相關部門認定后導入信息管理系統。
五、評價結果應用
1.引導學生積極主動發(fā)展。引導學生開展自我評價并進行自我調整和自我管理,促進教師開展學生成長過程指導和生涯輔導,幫助學生確定個人發(fā)展目標,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的發(fā)展。
2.促進普通高中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引導高中學校開展各種素質教育活動,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fā)展。
3.作為高校人才選拔的參考。循序漸進、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7年起,推動高等學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試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等學校自主招生的參考。相關高等學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guī)范、公開使用情況。
六、組織管理保障
1.明確組織管理制度。實行市、區(qū)縣、高中學校三級管理制度,共同負責、協調、落實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市校外聯辦協調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科委、市文廣影視局、市體育局、團市委、市科協等部門共同為學生志愿服務(公益勞動)、體育藝術科技活動、研究性學習等活動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區(qū)縣教育局要建立市、區(qū)縣兩級綜合素質評價數據庫。
2.堅持常態(tài)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高中學校組織實施。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guī)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
3.建立信息確認制度。提供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各相關社會機構、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比賽活動項目和榮譽稱號等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確認;高中學校、社會機構、區(qū)縣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對各自錄入或導入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與數據進行確認。
4.建立信譽等級制度。對綜合素質評價涉及的高中學校、社會機構等主體,由相關部門評定信譽等級。信譽等級評定采用等級下調的方式,一年評定一次。下調信譽等級的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將受到內部通報,連續(xù)兩年被下調信譽等級的學校和社會機構將依紀依規(guī)嚴肅處理。
5.建立公示與舉報投訴制度。高中學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學校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學生信息(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學校要制定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并提前在網上公布。
對公示的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學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學校、區(qū)縣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級舉報投訴。高等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發(fā)現不實信息可向市教委學生處舉報投訴。對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采取下調信譽等級等措施給予嚴肅處理。對學生個人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