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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2015年度本科內(nèi)地招生章程(2)

2015-02-26 15:19:04香港城市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城大參照香港特區(qū)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為高校設定的學費標準,對修讀香港特區(qū)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進行收費。學費不含書本費和其它雜費。

  第二十九條 香港特區(qū)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每年都會檢討和審訂最低學費標準。城大將參考政府最新學費標準訂定學費。

  第三十條 凡獲錄取入學的學生,都必須繳納學費(參見第三十一條)、住宿費(參見第三十二條)及其它雜費(雜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按照城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對于2015 年入讀城大的學生,2015-16 學年至學生畢業(yè)學費為每學年港幣12 萬元。如在學期間香港特區(qū)政府調高最低學費標準,以上學費也會作出調整。

  第三十二條 2015 年入讀城大的內(nèi)地本科生可于入學首兩年申請入住城大宿舍。往后學年學生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2015 年度本科生宿舍住宿費的收費標準:(1)每人港幣5,350 元/學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10,700 元/學期/單人間;(2)每人港幣3,350元/ 暑期/ 雙人間, 或每人港幣6,700 元/ 暑期/ 單人間。關于宿費的詳情, 請查閱學生宿舍處網(wǎng)頁:http://www.cityu.edu.hk/sro/。

  第三十三條 考生必須在收到城大發(fā)出的錄取通知書后,按照城大規(guī)定的時限和方法預繳部分學費(港幣10,000 元)以確認接受錄取。

  預繳的學費一經(jīng)繳付,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預繳學費,當自動放棄錄取論處;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冊入學,或于注冊入學后退學者,當放棄錄取或退學處理;已繳付的預繳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第三十四條 除以上費用,考生還需另行預備在港期間所需的生活費。赴城大升學費用的整體預算可參閱網(wǎng)址(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七章 獎學金計劃

  第三十五條 為鼓勵和吸引內(nèi)地優(yōu)秀學子來城大就讀,城大特設立獎學金計劃。

  高考成績特別優(yōu)異、報讀城大并獲錄取者,在入讀時可獲城大頒發(fā)不同種類和數(shù)額的獎學金(“入門獎學金”)。

  在學期間, 學期和學年表現(xiàn)優(yōu)異者亦可獲學院及學系頒發(fā)或由社會贊助提供之其它各種獎學金(http://www.cityu.edu.hk/sds/sch)。

  第三十六條 “入門獎學金”類別有:全額獎學金、學費全免獎學金、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及華潤少數(shù)民族獎學金。上述獎學金均按考生實際高考成績(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頒發(fā)。

  全額獎學金:各省市區(qū)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報讀城大并獲錄取者,將獲頒發(fā)全額獎學金,金額相等于在城大求學四年期間的全部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津貼(現(xiàn)為每年港幣16 萬元)。英語成績必須達到135 分或以上。

  學費全免獎學金::按照考生實際高考總分高出所在省市區(qū)“一本線”的分數(shù)及指定英語成績(見下表),將獲頒發(fā)“每年學費全免”的獎學金。

  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參加應屆高考、成績達到城大錄取標準且獲錄取者(見第三章),若高中期間同時是以下大賽一、二、或三等獎獲得者,將獲頒發(fā)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四學年總金額為港幣8 萬元,按年度平均頒發(fā)。

  上述競賽是指:中國數(shù)學奧林匹克全國決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華潤少數(shù)民族獎學金:城大將頒發(fā)此獎學金給2015 年獲錄取入學來自廣西、貴州、云南及寧夏的內(nèi)地少數(shù)民族考生。錄取入學標準不變;頒發(fā)金額為每學年學費一半(6 萬港元),為期四年。若錄取時已獲頒城大“入門獎學金”(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除外)的考生將不能同時獲頒華潤少數(shù)民族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 上述“入門獎學金”為期四年。獲獎學生必須于每學年末考試的累積平均積點達到3.2 或以上,獎學金將自動延續(xù)生效。

  “入門獎學金”頒發(fā)詳情將參照考生所在省市區(qū)有關招生法律與政策(若適用),并依照大學制定之相關具體規(guī)章及程序執(zhí)行。

  第八章 入境簽證

  第三十八條 考生獲錄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區(qū)政府入境條例之規(guī)定申請學生簽證。城大會為獲錄取入學之全日制新生作簽證擔保,并協(xié)助安排將申請送交香港特區(qū)政府入境事務處審批。申請及郵遞簽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承擔。

  第九章 考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城大會要求新生在注冊入學之際,攜帶錄取通知書,出示中國居民身分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出入境許可簽注的正本,以及全國與國際競賽獲獎證書原件,以資驗證。

  第四十條 凡失實呈報學歷、個人作品、獲獎證書或其它相關資料,又或者無法按城大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證明者,將會被立即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既已繳付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

  第四十一條 城大校園目前沒有提供清真灶相關設施,考生必須在填報志愿前詳加考慮會否因此影響入學后在城大的校園學習生活。

  城大會盡力提供幫助,讓學生融入校園及香港社區(qū)生活。

  第十章 招生咨詢

  第四十二條 香港城市大學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法如下:

  內(nèi)地及對外事務處(推廣招募咨詢)

  電話:(852) 3442 7373 / 3442 8009

  傳真:(852) 3442 0301 / 3442 0299

  電郵:chinese@cityu.edu.hk

  微博:http://weibo.com/hkcityu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內(nèi)地及對外事務處

  香港城市大學駐上海交通大學聯(lián)絡處

  電話:(21) 5230 2236 / 3460 0802

  傳真:(21) 3460 0802-11

  郵址:上海徐匯區(qū)華山路1945 號上海交通大學浩然高科技大廈1815 室

  香港城市大學駐北京聯(lián)絡處

  電話:(10) 8233 2753

  傳真:(10) 8233 2703

  郵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中路238 號柏彥大廈408 室

  招生處(錄取咨詢)

  電話:(852) 3442 9368

  傳真:(852) 3442 0268

  電郵:mainland@cityu.edu.hk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

  城大內(nèi)地招生網(wǎng): 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和內(nèi)地及對外事務處共同負責解釋。

  本章程內(nèi)容于2014 年12 月更新,仍待教務委員會審批,最新資料將以城大內(nèi)地招生網(wǎng)的最新公布為準。

  如有任何爭議,城大保留最終決定權。

[標簽:港澳招生 招生簡章 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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