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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來源:電子科技大學 2015-01-27 14:54:35

[標簽:自主招生]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促進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推進素質教育實施,以及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文件精神,電子科技大學本著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潛質、學科特長的優(yōu)秀學生及“向農村地區(qū)中學或申請考生適當傾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拔對象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由“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 和 “立人計劃”組成,旨在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并且具備視野寬闊、思想獨立、勇于創(chuàng)新特點的優(yōu)秀高中理科畢業(yè)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具體如下:

  1.“學科特長生計劃”考生:

  有理工科學科特長,尤其對電子信息及相關學科領域有濃厚興趣和突出特長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均可報名:

  (1)省級重點中學學生高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任意一門單科學習成績各學年均位于全校前10%;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科技創(chuàng)新等競賽,獲得省級賽區(qū)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或兩個以上不同學科省級賽區(qū)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

  (3)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

  (4)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5)具有突出的創(chuàng)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有優(yōu)異成績者(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6)在某一學科領域有突出才能或極大潛力者(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7)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優(yōu)勝者、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二等獎以上者。

  2.“直通格拉斯哥計劃”考生(2015年僅面向北京、河北、安徽、河南、廣東、四川、重慶、江蘇、浙江招生):

  有英語特長(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且有意進入“中國?電子科技大學—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合作辦學項目”就讀“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yè)的考生。

  3.“立人計劃”考生:

  高中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qū)一等獎的學生。

  二、報名程序

  申請報名以個人自薦的方式進行。

  考生報名包含“網上報名”和“寄送報名材料”兩個環(huán)節(jié):

  1.網上報名

  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16時,請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統(tǒng)一報名。其中“學科特長生計劃”考生及“立人計劃”考生可在我校理工類電子信息領域相關專業(yè)選擇六個專業(yè)作為志愿專業(yè);“直通格拉斯哥計劃”考生僅能選擇“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的“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作為志愿專業(yè)。

  2. 寄送報名材料

  考生完成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上報名后,同時準備以下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網上確認表》(網上打印、簽字蓋章);(名稱根據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統(tǒng)一確定)

  (2)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4)其他材料: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表、綜合素質評價表、個人陳述(手寫打印均可)等。

  將以上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寄至我校招生辦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西區(qū))西源大道2006號電子科技大學清水河校區(qū)主樓B2-214,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611731。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郵件接收以收件日郵戳為準。若以特快專遞形式寄送,我校僅接收“EMS特快專遞”。信封上請注明“自主選拔申請材料”字樣。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三、選拔程序

  1.測試資格審核

  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測試資格審核,確定“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立人計劃”考生測試資格名單,并于4月底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及我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布。

  2.繳費、打印準考證

  考生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報名系統(tǒng)可查詢測試資格審核結果(網址:http://www.uestczs.net/signup)。通過審核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請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報名系統(tǒng)完成后續(xù)手續(xù),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3.測試

  (1)測試地點:四川成都

  (2)測試內容:

  筆試(數學、物理)+綜合面試。“直通格拉斯哥計劃”考生面試附加英文面試環(huán)節(jié),“立人計劃”考生只需參加綜合面試。

  測試安排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時間安排及其他相關信息。

  4.入選

  測試成績滿分400分(其中數學100分,物理100分,面試200分)。我校組織專家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立人計劃”考生根據面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的材料,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yōu)確認自主招生資格及預錄專業(yè)范圍,并報送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接受公眾監(jiān)督。

  5.公示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入選考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考生所在省級招辦信息平臺、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四、錄取辦法及優(yōu)惠政策

  1.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總人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5%。

  2.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考生須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考,填報規(guī)則按照其省級招辦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獲得“直通格拉斯哥計劃”資格考生須第一志愿填報“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

  3.錄取原則: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地省(市、區(qū))的本科一批次控制線。

  4.專業(yè)安排

  入選考生的錄取專業(yè)由我校綜合考慮各專業(yè)實際錄取情況、考生專業(yè)志愿、學科特長及高考成績,在其入選專業(yè)范圍內進行安排。具體安排如下:

  “學科特長生計劃”入選考生:根據其學科特長、專業(yè)志愿、高考成績在其入選專業(yè)范圍內確定專業(yè)。若考生高考成績全省排名在1000名以內(不含加分),可直接入選“成電英才計劃”實驗班。

  “直通格拉斯哥計劃”入選考生: 若達到錄取條件,直接進入“中國?電子科技大學—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合作辦學項目”的“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yè)學習。

  “立人計劃”入選考生:根據其學科特長、專業(yè)志愿、高考成績在其入選專業(yè)范圍內確定專業(yè)。若考生高考成績全省排名在1000名以內(不含加分),可直接入選“成電英才計劃”實驗班。

  五、日程安排

  1.報名: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16時截止;

  2.申請材料寄送:2015年3月18日截止(以收到郵件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3.測試資格審查結果:2015年4月30日起查詢(同期在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4.網上繳費: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10日;

  5.打印準考證:2015年6月9日—6月12日;

  6.報到/測試:2015年6月12日/13日;

  7.入選考生名單:6月22日起查詢(同期在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六、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錄取結果公開透明,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社會監(jiān)督和投訴電話:028-61830237。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所在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推薦申請者。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生相應資格。

  七、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西區(qū))西源大道2006號 電子科技大學清水河校區(qū)主樓B2-214

  收件單位: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611731

  電 話:028-61831137、61831139

  網 址:非教育網:http://www.uestczs.net

  教育網:http://www.zs.uestc.edu.cn

  八、本方案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國家、各省級招辦政策和《電子科技大學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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