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評價內容
2014-12-17 15:29:40教育部網站
三、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xù)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y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
2. 學業(yè)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chuàng)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yōu)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 藝術素養(yǎng)。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5.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xù)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fā)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