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
2014-11-10 15:46:17新京報
一、指導思想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以及《教育部關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發(fā)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復函》(教發(fā)函〔1999〕148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學〔1999〕3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fā)〔2014〕57號)精神,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本著有利于鼓勵高校走特色發(fā)展之路;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貫徹“為了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fā)展”的理念,增加學生選擇的機會,努力拓寬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需要的成才之路和有利于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改革的深化及其效能的進一步發(fā)揮,進一步提升上海教育現代化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教育需要的原則,探索建立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形成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終身發(fā)展的育人制度體系。
二、試點院校和招生計劃
2015年度共有22所試點院校參加春季考試招生,招生學校名單和招生計劃見附件1。
三、春季考試報名和志愿填報
(一)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15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須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的歷屆生或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的歷屆生或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須是201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201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2014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6)考生為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須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8)考生父母為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且須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9)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由各區(qū)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qū)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qū)縣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報名。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各地來滬投資企業(yè)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2014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2)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應屆畢業(yè)生。
6.《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考試期間即2015年1月25日和26日,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7.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含應屆三校畢業(yè)生,不含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5年春季高考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12月7日13:00—12月9日13:00
(網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2014年12月15日-12月16日8:30-11:00,13:30-16:00?忌诰W上報名后須帶好相關材料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其中本市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到學籍學校辦理,本市戶籍的高中階段歷屆畢業(yè)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前往戶籍所在地(在職職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qū)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高中階段歷屆畢業(yè)生考生前往暫住地的區(qū)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
(四)志愿填報
考生須在春考網上報名的同時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所院校志愿,每?商顖3個專業(yè)志愿。
四、考試與錄取辦法
(一)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2015年春季高考科目確定為“統一文化考試+院校自主測試”。統一文化考試采用與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接軌的方式,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兩科目試卷以“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附加試題”兩部分內容構成:前一部分依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要求命題,分值為120分;后一部分根據高考選拔要求命題,分值為30分,總分150分。外語直接使用高中學業(yè)水平試卷,分值100分。外語試卷分設英、俄、日3個語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外語設聽力考試,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統一考試成績總分為400分。統一考試時間:語文160分鐘,數學130分鐘,外語9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院校自主測試內容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及專業(yè)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或技能測試科目為1門,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注重為考生減輕備考負擔。院校自主測試分值為200分。
(二)考試時間
2015年1月25日-26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院校自主測試在2015年2月14-15日進行。
(三)考試成績查詢與資格線的公布時間及方式
2015年2月10日20:00,考生可登陸“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查詢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于當日公布本科錄取最低資格線。2月11日,各試點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測試的時間、地點。
考生如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于2015年2月12日9:00至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申請成績復核,2月13日12:00可再次登錄該網站查看復核結果。
(四)錄取
1.考生統一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資格線和高校公布的自主測試資格線以上且其對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達到高校公布的要求,方可參加高校組織的院校自主測試。
2.各招生院校應明確春季招生考試工作責任人。根據學校事先公布并經市教委予以備案的錄取辦法,按照統一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
3.各招生院校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自主測試,測試規(guī)則隨招生章程報市教委備案。發(fā)放自主測試通知的比例為: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
4.各招生高校須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公示數的比例最大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由各校自行確定。已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預錄取的其中一所高校進行錄取確認。預錄取考生和列入候補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無論是否與高校進行錄取確認,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秋季高考。
錄取工作于2015年3月7日前完成。
5.錄取考生憑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制的提檔通知單,于2015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qū)縣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檔案所在地提取紙質檔案,并按招生院校的規(guī)定遞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數民族、歸僑青年及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考試收費等問題的復函》(滬價費〔2006〕005號)以及上海市物價局《關于普通高校、中等教育等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滬價行〔2000〕第117號)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如被錄取考生已繳納2015年6月國家統一高考考試費用的,考生在報到注冊后,由錄取高校負責退費,具體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制定。
七、招生章程
1.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校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
2.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須于2014年10月31日前認真填寫《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附件3)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于2014年11月11日前完成各試點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3.各試點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春季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查。
八、監(jiān)督與管理
各級監(jiān)察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jiān)〔2005〕4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36號)和《中共上海市教育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jiān)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辦〔2013〕80號)精神,對2015年春季高考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嚴肅查處各種違規(guī)行為。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須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不斷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確保春季招生考試改革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九、其他要求
1.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文件制訂相關實施辦法。
2.2015年高中階段應屆畢業(yè)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畢業(yè)學校負責;2014年畢業(yè)的高中生,以原畢業(yè)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14年以前的畢業(yè)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組織鑒定。
3.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院校組織。
希望各院校認真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改革工作,合理確定招生計劃,提高教學質量,加強內涵建設,不斷推進高?荚囌猩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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