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東平:不能因為害怕腐敗而拒絕高考改革
2014-09-18 10:15:40中國青年報文章作者:楊東平
圍繞深化高考改革,公眾最為關心的是保障教育公平,中央領導關注的也是這一問題。近年來,高校腐敗案件頻發(fā),尤其是發(fā)生了中國人民大學的招生腐敗案件,極大地挫傷了公眾對高招改革的信心。從現(xiàn)實出發(fā),高考制度改革不急于擴大高校招生錄取的自主權是有道理的。
眾所周知,高校出現(xiàn)招生腐敗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建設滯后,沒有建立一個能夠取信于民、透明、公開、社會參與監(jiān)督的招生錄取制度。盡管教育主管部門對于嚴格考試紀律三令五申,對“陽光招生”提出很多要求;但是,僅有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和內部監(jiān)督是遠遠不夠的。
多年來,幾乎沒有一起高考舞弊和招生腐敗案件是教育系統(tǒng)自己發(fā)現(xiàn)揭露的,都是輿論監(jiān)督的結果。高校就像一個被越俎代庖、嬌寵慣了的長不大的兒童,出了問題也往往被“大家長”博大的“父愛”所“包容”化解。于是,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就陷入了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怪圈:在政府獨大、高校缺乏自主權的情況下,不放權高校永遠不會形成自主、自律的能力;而如果實行招考分離,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權力就有可能被缺乏責任感和自律精神的“兒童”濫用,就會有風險。對腐敗的擔心,成為高校放權改革的實際困擾,使實質性的改革難以邁步。
深化改革就意味著攻堅克難、啃“硬骨頭”,我們不能因為擔心腐敗而拒絕改革。要突破改革和公平的困境,需要建立新的方法論,這就是“以改革促進改革”的新思維:通過改革高校招生錄取制度,促進高校落實自主權的改革。這就是說,制度建設在先,只有建立了具有公信力的招生錄取制度之后,才對高校放權。另一個概念是試點先行。高校數(shù)量眾多,治理能力參差不齊,因此,必須從很小的范圍開始試點,例如,根據(jù)自愿的原則,確定首批5~10所高校試點建立新的招生錄取制度。這樣,在培育新制度生長點的同時,將改革的風險降至最低。
這一新的高校招生錄取制度的要點,是校內同樣要“去行政化”,學校成立以教授為主的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建立程序公正、信息公開、社會參與監(jiān)督、能夠問責、具有公信力的招生錄取制度。校招生辦轉變職能,變?yōu)橐粋支持和服務機構。招生和錄取工作具體由教師組成的院系招生工作組負責。招生錄取過程應當有社會人士和家長代表參加。
日前,21世紀教育研究院開展的網(wǎng)絡調查,反映了公眾對高校招生自主保障措施的一些訴求。公眾關注最多的首先是“實行信息公開,增加公開力度(如公開考生各項評價指標的得分、城鄉(xiāng)背景等)”,占82.6%;“加重違規(guī)懲罰”占60.9%;“引入家長、社會人士等監(jiān)督招生錄取過程”占55.2%,“引入專業(yè)機構監(jiān)督評價招生公平”占46.0%,“組成以教師為主的委員會負責招生”占21.6%。這一具體制度的建設,高?稍趯嵺`中探索完善,可以各具特色,相互競爭。
香港地區(qū)的高校由于制度健全,沒有腐敗之憂,已經(jīng)在內地實行自主招生錄取;大陸的一些新大學如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等也獲得授權,實行結合高考成績、高中成績、面試成績,所謂“三位一體”的綜合評價和自主招生。當然,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需要獲得更高層面的法制的支持。在這次調查中,超過九成的網(wǎng)友期待從快制定《教育考試法》,保障教育公平、考試公正,保障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改變懲治考試舞弊和招生腐敗無法可依的落后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