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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師范學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3 13:54:36牡丹江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牡丹江師范學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號。上級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條 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并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工作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及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實施全程監(jiān)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說明

  我校2014年在23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為3690名,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為:

省份

西

計劃數(shù)

2540

150

100

80

30

30

30

100

55

40

70

130

省份

西

西

西

 

計劃數(shù)

45

35

75

30

15

60

30

40

15

46

70

 


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為:

專業(yè)

學制

計劃數(shù)

經濟學

4

71

金融數(shù)學

4

50

國際經濟與貿易

4

65

法學

4

120

思想政治教育

4

40

教育學類(教育技術學、科學教育)

4

60

教育學類(教育學、小學教育)

4

80

體育學類(體育教育(師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4

120

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

4

260

外國語言文學類(俄語、翻譯(俄語翻譯))

4

150

外國語言文學類(日語、翻譯(日語翻譯))

4

80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師范)、英語、翻譯、商務英語)

4

270

朝鮮語

4

40

英語

4

24

廣播電視學

4

90

歷史學

4

40

數(shù)學類(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

4

100

物理學類(物理學(師范)、物理學)

4

70

化學類(化學(師范)、應用化學)

4

170

地理科學

4

40

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

4

80

生物技術

4

130

心理學

4

4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4

130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4

70

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4

100

化學工程與工藝

4

50

制藥工程

4

50

園林

4

70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

4

195

文化產業(yè)管理

4

55

旅游管理

4

120

音樂表演(器樂)

4

50

音樂表演(聲樂)

4

100

音樂學

4

40

音樂學(師范)

4

30

舞蹈表演

4

35

動畫

4

40

美術學類(美術學(師范)、繪畫)

4

65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

4

300

  第七條 按類招生計劃說明

  我校部分本科專業(yè)2014年繼續(xù)實行按類招生,實行一年級進行通識教育后,按照學生的意愿和成績,根據專業(yè)人數(shù)選擇專業(yè)的培養(yǎng)模式,按類招生的專業(yè)類別包含專業(yè)為:

序號

類別

包含專業(yè)

專業(yè)類別

1

教育學類

教育學

師范

教育技術學

師范

科學教育

師范

小學教育

師范

2

中國語言文學類

漢語言文學

師范

秘書學

普通

漢語言

普通

漢語國際教育

普通

3

外國語言文學類

英語

師范

英語

普通

商務英語

普通

翻譯

普通

4

外國語言文學類

俄語

普通

翻譯

普通

5

外國語言文學類

日語

普通

翻譯

普通

6

體育學類

體育教育

師范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普通

7

數(shù)學類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

師范

信息與計算科學

普通

8

物理學類

物理學

師范

物理學(材料物理)

普通

9

化學類

化學

師范

應用化學

普通

10

生物科學類

生物科學

師范

生物技術

普通

11

美術學類

美術學

師范

繪畫

普通

12

計算機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普通

軟件工程

普通

13

工商管理類

工商管理

普通

市場營銷

普通

14

設計學類

視覺傳達設計

普通

環(huán)境設計

普通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頒布的有關當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九條 投檔比例:我校根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20%,對于實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qū)的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05%。

  第十條 加分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辦的規(guī)定進行投檔,但在專業(yè)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yōu)闇省T趯嵖汲煽兒拖嚓P科目的成績相同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享受各種政策加分的學生。

  第十一條 專業(yè)錄取原則:普通文理類按照實際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體育類按照文化課過所在省投檔線后,根據專業(yè)課成績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yè)錄取辦法:錄取時首先按照招生計劃數(shù)105%比例采用專業(yè)級差和先志愿后調劑的原則分配專業(yè),缺額專業(yè)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采用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專業(yè)級差:普通文理類在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專業(yè)志愿間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yè)志愿間級差均為1分;在平行志愿省份,專業(yè)間級差均為1分;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級差為1分。

  第十四條 先志愿后調劑原則:考生所報專業(yè)都不能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學校在規(guī)定比例內對能夠滿足所報專業(yè)的各志愿考生進行專業(yè)錄取完畢后,再對服從調劑考生依據高考成績擇優(yōu)調劑到相應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或因高考成績低無法滿足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的原則。

  第十五條 相同條件考生專業(yè)錄取原則:等效成績相等的多個考生進入同一專業(yè)時,依據相關科目的成績由高到低進行專業(yè)錄取,具體為:

專業(yè)

代碼

專業(yè)

錄取

依據

同等條件

參考科目

020305

金融數(shù)學

文化課總分

數(shù)學、綜合

0701

數(shù)學類

0502

外國語言文學類

英語、綜合

050209

朝鮮語

0502H

英語(中外合作辦學)

0501

中國語言文學類

語文、綜合

050302

廣播電視學

0702

物理學類

綜合、數(shù)學

0703

化學類

070501

地理科學

0710

生物科學類

0710H

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080601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080714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0809

計算機類

081301

化學工程與工藝

081302

制藥工程

090502

園林

020101

經濟學

綜合、語文

020401

國際經濟與貿易

030101

法學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401

教育學類

060101

歷史學

071101

心理學

1202

工商管理類

120210

文化產業(yè)管理

1209H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0402

體育學類

術科成績

文化課

130201

音樂表演(器樂)

130201

音樂表演(聲樂)

130202

音樂學

130202

音樂學(數(shù)字音樂)

130204

舞蹈表演

130310

動畫

1304

美術學類

1305

設計學類

  第十六條 特殊省份錄取原則: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shù)后等級錄取規(guī)則,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實行“專業(yè)志愿清”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七條 部分專業(yè)特殊要求:根據學校專業(yè)設置及培養(yǎng)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電子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旅游管理專業(yè)及中國語言文學類中的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五章 學雜費和獎學金

  第二十條 根據黑龍江省物價局批準的各專業(yè)學費為:

專業(yè)

代碼

專業(yè)

類別

學費

第一學年學費

第二至第四學年學費

020101

經濟學

普通

4000

020305

金融數(shù)學

普通

4500

020401

國際經濟與貿易

普通

5000(待批)

030101

法學

普通

4500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師范

2500

050209

朝鮮語

普通

4400

050302

廣播電視學

普通

5500

060101

歷史學

師范

2500

070501

地理科學

師范

4500

071101

心理學

師范

4000

080601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普通

5000

080714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普通

4000

081301

化學工程與工藝

普通

4500

081302

制藥工程

普通

4500

090502

園林

普通

4500

120210

文化產業(yè)管理

普通

4000

120901

旅游管理

普通

4500

130201

音樂表演(器樂)

普通

9000

130201

音樂表演(聲樂)

普通

9000

130202

音樂學

師范

3000

130202

音樂學(數(shù)字音樂)

普通

9000

130204

舞蹈表演

普通

9000

130310

動畫

普通

8000

0502H

英語(中外合作辦學)

普通

15000

0710H

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普通

15000

1209H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普通

15000

0401

教育學類

教育學

師范

4000

3000

小學教育

師范

4000

教育學類

科學教育

師范

3000

教育技術學

師范

3000

0402

體育學類

體育教育

師范

4500

3000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普通

4500

0501

中國語言文學類

漢語言文學

師范

4000

2500

漢語言

普通

4000

漢語國際教育

普通

4000

秘書學

普通

5000(待批)

0502

外國語言文學類

英語

師范

4500

2500

英語

普通

6000

翻譯

普通

5000

商務英語

普通

4500

0502

外國語言文學類

俄語

普通

5000

4000

翻譯

普通

5000

0502

外國語言文學類

日語

普通

5000

4500

翻譯

普通

5000

0701

數(shù)學類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

師范

4500

2500

信息與計算科學

普通

4500

0702

物理學類

物理學

師范

4500

2500

物理學

普通

4500

0703

化學類

化學

師范

4000

2500

應用化學

普通

4000

0710

生物科學類

生物科學

師范

4500

2500

生物技術

普通

4500

0809

計算機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普通

5500

4500

軟件工程

普通

5500

1202

工商管理類

工商管理

普通

4000

4000

市場營銷

普通

4000

1304

美術學類

美術學

師范

9000

3000

繪畫

普通

9000

1305

設計學類

視覺傳達設計

普通

9000

9000

環(huán)境設計

普通

9000

  第二十一條 獎學金:學校設有(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國家助學貸款;(4)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5)專業(yè)獎學金;對于家庭貧困學生,學校可以幫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校外機構資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措施。

  第六章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號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處

  郵政編碼:157011

  招生咨詢電話:0453-651144065120586512198

  學校網址:http://zsjy.mdjnu.cn/zsjy/

  電子郵箱:msyzsc@163.com

  微信:牡師院招生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4年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新生持學校發(fā)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工作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標簽: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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