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高考加分項目確定 具備多條只能選一項
2013-03-28 10:30:30燕趙都市報
從3月6日召開的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13年高考錄取中允許增加分值的項目基本確定,分為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項目兩部分,部分加分項目限應屆生。
部分加分項目限應屆生
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一等獎者(如同一獲獎項目有多人合作完成,只取前三名)增加5分。
十類加分不限應往屆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增加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增加20分;
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增加10分;
散居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增加5分;
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學員增加10分;
僑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對口招生除參照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對口考生報考對口招生,可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韩@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chuàng)業(yè)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增加20分;全省職業(yè)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增加20分。
同時具備幾項增加分值條件的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選擇其一。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數(shù)后投檔,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審查確定是否錄取。
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優(yōu)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關于優(yōu)秀回國人員子女、同時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職稱人員子女的照顧問題,按教育部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未經公示不予照顧
符合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攜帶相關的證明、證書到縣招辦進行驗證登記。市、縣招辦要會同公安、民族事務等部門聯(lián)合審查考生戶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將本地區(qū)內享受照顧的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和班級及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在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接受監(jiān)督?h招辦和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信息公示時間內,要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對舉報情況,要認真對待,配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未交驗相關的證明、證書或未進行公示的,錄取時一律不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