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蘇6所省屬高校自主招生不再有書面文化考試
2012-12-28 10:05:36龍虎網文章作者:劉蓉
昨天,江蘇省教育廳出臺了《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據悉,2013年江蘇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的高校共有16所,其中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10所高?稍谌珖秶鷥冗M行自主招生,分別為: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yè)大學、中國藥科大學、中國礦業(yè)大學、江南大學、蘇州大學。
此外,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工業(yè)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6所省屬高?稍诮K省內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
中學推薦生:名單公示不少于兩周
《通知》規(guī)定,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申請自主選拔錄取考生時,應事先制訂并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yōu)推薦,在校內公示推薦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兩周。
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推薦條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生本人向試點高校準確提供其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同時,申請考生應提交個人自薦報告,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
6所省屬高校——
不再組織書面文化考試
自主招生究竟如何選拔人才?《通知》要求:對于南大、東大等10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試點的高校,鼓勵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者專家面試為主等方式進行相關考核,有條件的高?芍鸩介_展遠程網上測評。
而對于南師大等6所省屬改革試點高校,要注重對學生特殊才能和發(fā)展?jié)摿Φ陌l(fā)現和考查。學業(yè)成績方面:應更加注重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輔以高中階段平時成績、高考成績,不再以各校獨立或聯考的方式組織書面的文化考試。對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績或有發(fā)展?jié)摿Φ目忌悦嬖、綜合測試等方式進行考查和選拔。
面試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其中,對于面試環(huán)節(jié),《通知》規(guī)定每組面試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己藭r間應安排在2013年春節(jié)法定假日之后,以免干擾和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
試點高校根據考生的考核成績,按照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過200%)擇優(yōu)提出候選考生。
《通知》同時規(guī)定,在確定擬參加本?己说目忌鷷r,高校應兼顧生源質量與區(qū)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yè)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qū)或中學、向農村地區(qū)中學適當傾斜,并合理控制參加本?己说膶W生數量。
《通知》并且要求,對入選考生的信息,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人數不超本校本一計劃數5%
在錄取方面,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南師大等6所省屬改革試點高校,可根據考生報考科類,在面試或綜合測試的基礎上,結合考生高考成績,采取高考成績和面試成績加權綜合評價的方法,對高考成績達到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擇優(yōu)錄取。
不采用加權綜合評價方式擇優(yōu)錄取的省屬試點高校,其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原則上應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錄取;對少數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績或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考生,由專家實名推薦,經過有關高校專家委員會測評,并報江蘇省教育廳批準,可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下10分(含)內錄取;個別特別優(yōu)秀的考生,經批準,文化要求可放寬到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試點的10所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南京師范大學等6所省屬改革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明年4月20日起“預確認”
2013年4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錄江蘇省高考志愿信息網(http://gkzy.jseea.cn)對本人自主選拔錄取志愿信息進行預確認,打印出《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確認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親筆簽名確認后上交考生所在中學。
考生只能選擇一所試點高校預確認自主選拔錄取志愿,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考生未確認試點高校志愿,即視為放棄該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
《通知》同時明確了對于違規(guī)操作和弄虛作假的處罰措施。對于有關高校,特別是存在舉辦或參與組織輔導(培訓)班、收取與錄取掛鉤的費用等行為的,或違規(guī)招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一律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資格,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并對高校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對于負有責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學者,將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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