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2013年藝術(shù)特長生招生簡章
2012-11-21 13:25:21首都師范大學
為了提高我校藝術(shù)教育水平,活躍校園文化氛圍,經(jīng)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批準,我校將于2013年1月19日進行首都師范大學2013年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工作。屆時我校將組織有關(guān)專家對欲報考首都師范大學的藝術(shù)特長生進行遴選,對學生的基本功和表演水平進行測試。具體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13年普通高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具有藝術(shù)特長生資格的北京籍高中畢業(yè)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生類別
室內(nèi)
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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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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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笛、長笛、雙簧管、單簧管(bE、bB、Alto、bE低音、bB低音)、大管、薩克斯(bE、bB、bE低音、bB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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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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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號、小號、短號、長號、次中音號、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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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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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鼓、定音鼓、鍵盤打擊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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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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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司、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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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進
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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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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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笛、長笛、雙簧管、單簧管、薩克斯(bE、bB、Alto、bE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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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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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號、小號、長號、次中音號、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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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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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鼓、大鼓、定音鼓、鍵盤打擊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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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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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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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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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芭蕾、現(xiàn)代舞(街舞等流行舞蹈不包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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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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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昆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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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測試方法
1.請詳細填寫《首都師范大學2013年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報名表》
2.考生或考生家長持報名表(需加蓋學校公章)于2013年1月5、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首都師范大學團委(首都師范大學校本部教工活動中心一層)辦理手續(xù)并領(lǐng)取準考證。同時請攜帶一寸與報名表同底免冠照片一張(背面寫清考生所在中學、特長、姓名,以備制作準考證用)、身份證、考生所獲業(yè)余考級最高級證書及高中以來校級以上獲獎證書復印件。各種資材恕不奉還。
聯(lián)系人:李辛、郭政,聯(lián)系電話:68908025、68902641。
3.請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于2013年1月19日到首都師范大學進行測試。(詳見測試須知)
四、成績公布及簽約
考試結(jié)束后,我校在三個工作日后將成績在學校本科招生網(wǎng)公布,考生憑身份證號上網(wǎng)查詢,登陸bkzs.cnu.edu.cn,查詢測試情況。2013年1月底簽訂特長生認定協(xié)議。
五、錄取條件
1.根據(jù)我校學生藝術(shù)團發(fā)展的需要,結(jié)合“北京市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情況及考生在“首都師范大學2013年藝術(shù)特長生認證”的成績,對于取得“北京市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二級以上、首都師范大學測試原則上為A級、學習成績優(yōu)良的學生,與其簽訂《首都師范大學2013年藝術(shù)特長生協(xié)議》,在高考錄取時根據(jù)教育部和市考試院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予適當降分錄取。
2.簽約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應在本科一批錄取院校、二批錄取院校一志愿填報首都師范大學,否則不能享受我校藝術(shù)特長生錄取政策。
3.被我校錄取的藝術(shù)特長生根據(jù)其高考成績安排專業(yè)學習,在校期間,必須參加我校學生藝術(shù)團的各項活動,遵守《首都師范大學特長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及學生藝術(shù)團的各項規(guī)定。
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共青團首都師范大學委員會
2012年11月12日
首都師范大學2013年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須知
一、測試時間、地點
1.測試時間:2013年1月19日全天分時間段、分種類進行各個項目的測試。我校將報名時通知考生具體測試時間。具體安排詳見測試當日海報通知。
2.測試地點:首都師范大學(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測試內(nèi)容及評分標準
各項考試門類分數(shù)實行百分制,按照考試內(nèi)容進行分項評分。以下為考試內(nèi)容及分數(shù)所占比例:
1.器樂(室內(nèi)):獨奏作品占45%,視奏占45%,視唱練耳占5%,面試占5%。
2.器樂(行進):行進步法占30%,獨奏作品占30%,視奏占30%,視唱練耳占5%,面試占5%。
3.話。盒∑繁硌、朗誦及基本功考察占50%,即興表演占40%,面試占10%。
4.主持:朗誦及基本功考察占50%,場景設(shè)計占40%,面試占10%。
5.舞蹈:獨舞及基本功考察占50%,形體與模仿占40%,面試占10%。
6.戲曲:獨劇及基本功考察占50%,現(xiàn)場考察40%,面試占10%。
注:我校提供打擊樂、和音響,服裝、樂器和伴奏自備。
三、測試結(jié)果
測試成績分為A、B、C三個級別,A為最高級,依次遞減。等級證書請考生查詢成績時同時打印。在測試項目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我校將根據(jù)學校藝術(shù)團對不同項目藝術(shù)特長生的需求情況、以及本人在校文化課成績綜合考慮,擇優(yōu)認定部分具有文藝特長且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為校藝術(shù)特長生,雙方于2013年1月底簽訂認定協(xié)議。
四、其它
1.考試當天考生請攜帶身份證、準考證。自帶服裝、樂器、伴奏、道具等演出設(shè)備。(我校只提打擊樂器、音響)
2.管樂、弦樂、打擊樂不允許使用任何伴奏。
3.考試順序聽從考場工作人員安排,考場內(nèi)只準考生進入。
4.測試當天,由我校招生辦、團委聯(lián)合舉辦特長生招生咨詢會。
5.測試地點: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105號首都師范大學校本部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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