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內地招生錄取規(guī)則和獎學金設置
2010-01-15 17:36:27香港中文大學內地招生網
錄取條件
1,獲國家教育部批準,香港中文大學在將通過提前批次錄取本科生。
2,香港中文大學的內地招生計劃分設文、理、工、商四個學科門類,文科類包括文學院、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理科類為理學院;工科類為工程學院;商科類為工商管理學院。香港中文大學只招收普通本科生。
3,香港中文大學專業(yè)設置分“獎學金基礎班”、“文科基礎班”,“理科基礎班”、“工科基礎班”及“商科基礎班”五項。“獎學金基礎班”已包括文、理、工、商基礎班,獲錄取學生可于入學時選擇其中一學科門類。
4,考生統考成績應達到本科一批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香港中文大學依據考生高考成績擇優(yōu)而錄,不設專業(yè)志愿級差。在高考成績同分的情況下,則先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較高者。
5,考生報考的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以 150 分為滿分計算,自費生的英語成績須達 120 分或以上。獎學金基礎班須達 130 分或以上。
6,獎學金基礎班只錄取以香港中文大學為第一志愿,并以獎學金基礎班為第一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非獎學金基礎班只在一志愿錄取后仍有剩余名額的情況下才考慮其后志愿,但不設高校志愿分數級差或專業(yè)志愿分數級差。
7,本校不考慮對考生的各類照顧加分優(yōu)惠政策,將依據招生辦公室按考生高考實際成績投檔調閱檔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實際分數(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順序錄取。
8,同時選擇獎學金及非獎學金基礎班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倘成績未能達至獎學金班的錄取線,中文大學將考慮其非獎學金班專業(yè)志愿,按其高考成績擇優(yōu)而錄,不設專業(yè)志愿分數級差。
9,本校預留若干自費機動名額。大學可根據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在個別省/市/自治區(qū)對招生計劃進行適量調整及確定提檔比例。
獎學金
1,為鼓勵成績優(yōu)異的內地學生來香港中文大學就讀,本校提供多名獎學金名額予錄取入讀“獎學金基礎班”的內地學生,獎學金名額分布于二十五省、市、自治區(qū)。香港中文大學將向每名在學的獎學金班學生頒發(fā)相等于攻讀四年本科課程的學費,以及每年45,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貼。
2,獎學金只給予填報香港中文大學為第一院校志愿,并以獎學金基礎班為第一專業(yè)志愿的考生。
3,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中文大學為頒授獎學金而定的最低分數線,(以750分為標準高考滿分計算,理工類及綜合類考生須達630分或以上,文史類考生須達600分或以上。)以及英語單科成績達130分以上。若符合獎學金最低分數考生超過該省、市、自治區(qū)獎學金名額,則按名額及高考實分由高至低順序選拔。
4,本獎學金專為內地學生而設。若學生于在學期間任何時間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則須終止獎學金之頒發(fā)。
5,獎學金原則上為期四年,但獲獎學生每學年成績須達到大學具體規(guī)定的平均積點3.00(相當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學年續(xù)領。 若學生學年成績未達到續(xù)領獎學金要求的平均積點,則須保留觀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績仍未達到大學的規(guī)定,有關獎學金則須終止。若獎學金生因違反任何大學規(guī)例或條例,經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議決予以處分者,大學可考慮暫停、扣減或終止其獎學金。
6,選擇報讀獎學金基礎班為專業(yè)志愿的同學,經選拔獲錄取后,于接獲錄取時亦同時獲通知獲頒獎學金。
7,獎學金的頒發(fā)須依照香港中文大學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及程序執(zhí)行。香港中文大學對獎學金的評選及頒發(fā)有最終的決定權。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前程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