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甘肅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管理工作規(guī)定
2009-09-16 23:49:31網(wǎng)絡資源
各市(州)、東風場區(qū)、甘肅礦區(qū)、長慶局招生辦公室:
根據(jù)《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09]5號)文件精神,我辦制訂了《2009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管理工作規(guī)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各地務必要在招生考務管理實施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具體措施,強化試卷安全保密,強化考風考紀的綜合治理,強化數(shù)據(jù)庫信息的安全、準確和規(guī)范管理,確保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一、報名
1、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州)、縣(區(qū))招生委員會負責,各級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按照報名工作分工及責任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報名的時間、地點、條件和報名方式等工作按《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guī)定》(甘招委發(fā)[2008]40號)和《關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08]41號)執(zhí)行。
3、各地招生辦應根據(jù)省招生委員會對報名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要明確責任和工作程序,杜絕不符合條件和外省考生報考等現(xiàn)象發(fā)生。同時要加強對各類考生特征資格的審查,提高報名工作質量。
二、體檢
4、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工作在各市(州)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教育、衛(wèi)生、招生等部門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地區(qū)考生的體檢工作,研究和解決體檢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督促、檢查、指導本地區(qū)的體檢工作。
5、報考軍隊、公安、司法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的考生還須分別參加軍隊、公安、司法等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面試。體檢面試工作分別由省軍區(qū)政治部、公安廳和司法廳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單位須于7月5日前向省招生辦報送報考軍隊、公安、武警、司法等院校政審、面試、體檢合格考生的數(shù)據(jù)庫和相關材料。
6、全省體檢表掃描工作于4月16日至25日在友誼飯店進行,各市(州)招生辦務必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表掃描工作。報考軍隊、公安等院?忌能姍z表掃描工作定于7月上旬進行。
三、編制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7、為了有利于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的管理,有利于高校選拔新生,有利于考生填報志愿,對招生計劃的編制及錄取批次的安排辦法規(guī)定如下:
(1)提前單獨批:指提前錄取的本科院校及本科專業(yè),含軍隊院校招生專業(yè);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招收的公安類本科專業(yè);普通高校招收的國防生;航海、輪機本科專業(yè);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本科層次的專業(yè);中國民航大學,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本科專業(yè)。
(2)重點第一批:指全國重點院校、211、985院校及院校申請甘肅省同意安排在第一批錄取的院;驅I(yè)。
(3)普通本科批:指普通本科院校。
(4)獨立學院批:指獨立學院本科及民辦院校本科。
(5)專 科 批:指普通?(含獨立學院專科及民辦院校?)和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以及所有?(高職)層次的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yè)。
(6)高 職 批:指高職院校、各類職業(yè)技術學院。
四、考試組織與管理
8、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州)、縣(區(qū))招生委員會負責,各級招生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9、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市(州)、縣(區(qū))為考區(qū),考區(qū)下設考點,考點應設在縣(區(q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個考點可設若干考場,每考場標準容量為30人。
10、統(tǒng)考前,各考區(qū)要按照《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和考試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對監(jiān)考人員和考務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
11、普通高考實行縣(區(qū))“雙對調”監(jiān)考,各市(州)招生辦負責縣與縣之間監(jiān)考人員的統(tǒng)一調配。對確有困難不能實行“雙對調”監(jiān)考的縣(區(qū))須經(jīng)市(州)招生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行“單對調”監(jiān)考。各考場均須配備2-3名監(jiān)考人員,其中主考必須由外縣監(jiān)考人員擔任。
12、省、市、縣三級招生委員會須逐級簽訂《考風考紀責任書》,落實組考工作的具體職責,強化考風考紀的具體措施。
13、高考期間,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的安排部署,各級招生部門須向各考區(qū)派出督察工作組,負責督察各考區(qū)的試卷安全保密和考試工作,督促各考區(qū)主要(分管)領導工作到位,考試措施制度落實到位,明確分工責任到位,綜合治理工作到位。
五、試卷安全保密工作
14、各級招生辦必須按照試卷保密室建設的規(guī)定標準,在接卷前做好全面檢查工作,認真安裝和調試監(jiān)控系統(tǒng),使之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查漏補缺,確保試卷保密室各項硬件達標。
15、各級招生辦必須進一步完善試卷保密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應急機制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fā)現(xiàn)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啟動緊急預案,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妥當。
16、對參與試卷運送、保管、值班的人員,在上崗前應進行培訓,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guī)定,堅守崗位,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做到萬無一失。
17、印刷試卷的工廠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印制試卷、答題卡和試卷配件等,完善印制試卷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應急預案,全方位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確保普通高考試卷印制按期完成。
六、評卷與成績公布
18、今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網(wǎng)上評卷和人工評卷相結合的評卷辦法。試卷掃描和評卷工作于6月10日至19日進行,掃描試卷地點設在西北師范大學10號教學樓A區(qū)。網(wǎng)上評卷工作分別由蘭州大學、西北師范大學、甘肅農業(yè)大學負責,人工評卷由西北民族大學負責,掃描、評卷場所采取集中封閉式管理。省招生辦對閱卷工作進行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
19、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由各縣(區(qū))招生辦制作成績單通知考生本人。同時,考生也可以在當?shù)乜h級招生辦免費查詢或自愿選擇168信息臺付費查詢。
考生對成績有疑問時,可申請查核考分。查核考分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評、漏統(tǒng)計。如有誤,省招生辦將予以更正。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查分過程中,省招生辦將組織專人負責查核,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考生申請查分時間為6月23日至26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結束。
七、填報志愿
20、今年甘肅省繼續(xù)實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為保證考生能按時填報志愿,今年的招生計劃將于6月上旬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分兩期公布:第一期為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二期為第三批獨立學院本科文史、理工類專業(yè)計劃、第四批專科院校、第五批高職院校計劃。
21、各級招生辦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管理工作,向考生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服務,指導考生填報志愿。填報高考志愿分兩個階段進行:6月23日至26日在《2009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機讀志愿卡(I)》上填報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普通本科志愿;7月15日至7月18日考生在《2009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機讀志愿卡(Ⅱ)》上填報第三批獨立學院本科、第四批?圃盒!⒌谖迮呗氃盒V驹。每個批次可以填報一個第一志愿和三個平行二志愿。第一志愿可填報四個專業(yè),平行二志愿可填報兩個專業(yè)。
22、各縣級招生辦必須將考生志愿卡分兩次發(fā)放給考生,堅持分階段填報志愿,不得要求考生一次填報兩張志愿卡?忌驹干蠄罂h級招生辦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同時,各縣級招生辦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核對工作,要求做到逐張核對,確保志愿準確無誤。
23、為按期向省外藝術類院校(專業(yè))提供甘肅省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課成績,保證省內、外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yè))劃線錄取工作同步進行,各市(州)招生辦務必于2009年6月28日前向省招生辦報送藝術類考生志愿庫。
八、招生信息管理
2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包括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等。各級招生辦應按照全省統(tǒng)一的信息標準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制定相應的信息采集管理辦法,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保證信息采集工作的順利進行,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招生工作各階段的數(shù)據(jù)信息。具體工作日程見《2009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2)。
25、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屬于國家事務信息,受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未經(jīng)招生部門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有明確的招生信息保管、傳遞、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確保招生信息的安全。
九、外語聽力測試
26、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語聽力測試由各市(州)招生辦自行組織實施,并將測試成績分別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外語聽力測試參照《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語聽力測試方案》執(zhí)行。各地一定要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命題、制卷、考點設備調試、監(jiān)考人員的培訓、考試、評卷等工作,確保聽力測試順利實施。各地須按聽力成績數(shù)據(jù)庫規(guī)定的格式,于6月15日前將本地區(qū)考生外語聽力成績報省招生辦。
十、錄取工作
27、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wǎng)上錄取。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組織實施。投檔工作按“志愿優(yōu)先和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招生學校負責審查錄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28、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時間原則上確定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院校錄取工作在7月份進行;7月下旬—8月中旬為第三批獨立院校本科、第四批?圃盒!⒌谖迮呗氃盒d浫。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后安排普通中專錄取工作。
29、錄取前應做好計算機、網(wǎng)絡設備、網(wǎng)絡線路的檢查和測試工作,對關鍵設備和線路要提供備用設備及線路。建立網(wǎng)絡安全實時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應急預案。通過設立防火墻、入侵檢測、流量實時監(jiān)控等技術措施,構建網(wǎng)絡安全立體防范體系。
30、錄取期間,各職能工作組應服從統(tǒng)一管理,分工明確,相互協(xié)調配合,相互制約,確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31、錄取期間,對已錄取考生的信息應及時在省招生辦網(wǎng)頁上公布,同時逐級下發(fā)到各市(州)、縣(區(qū))招生辦供考生查詢。對已完成招生錄取工作的院校,要及時打印和寄送《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并在郵寄時登記各學校名稱、機要號、錄取表人數(shù)等有關信息,待每批次錄取結束后,與系統(tǒng)組核對分院校錄取數(shù),建立較為完善的郵寄接收制度。
32、根據(jù)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今年甘肅省所有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guī)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對于省內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10%的?茖哟蔚母咝#(jīng)學校申請省招委會批準后,由省招生辦負責組織學校在未錄取的生源內進行補錄。對擬參加補錄的省內?、高職院校須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報到注冊工作,9月2日至3日完成清理錄取未報到考生數(shù)據(jù)庫工作,9月下旬進行補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