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干部為何淪為老師的“打手”?
2009-09-08 09:59:55網絡
江蘇淮安市淮陰區(qū)徐溜鎮(zhèn)張莊小學二年級老師周某從今年9月份開始授權班干部小瓊和小青對未完成作業(yè)的學生予以“懲罰”。學生小明因沒有完成班干部布置的家庭作業(yè),右手背當即遭到班干部30“小棍”狠打,右手及手背在遭到擊打后腫脹,至今未能恢復。當日和小明一同挨打的還有同班其他9名同學,手心和手背挨棍最多的同學達到了60下,最少的也達到了30下。被打10名同學中有4名學生手背腫脹。班上幾乎所有同學都被打過。
顯然,這位老師周某很“聰明”,他知道體罰學生為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教師職業(yè)規(guī)范所不容,卻“巧妙”地把這項任務“授權”給學生干部來完成,讓學生干部在前臺“演戲”,自己在幕后當“導演”。這樣,學生干部即可以假借老師的名義來體罰同學,達到了體罰的目的。而老師呢,如果體罰受到追究,則可以稱“自己從未指使干部打學生,這是學生干部的個人行為”來給自己推脫,以這種“凌波微步”的借口來逃避責任。
這是一種非常歹毒的“借刀殺人”的做法。一方面,班干部迫于老師的強權地位,不敢不執(zhí)行老師的“命令”,否則自己將受到老師的懲罰。另一方面,班干部執(zhí)行了老師的任務,對同學實施打手背的體罰,則又惡化了與同學的關系,將自己完全置于同學的對立面。接受了“體罰權”的班干部,也是處于矛盾和痛苦的境地。同學們恨他們,卻又迫于老師的淫威而敢怒不敢言。
老師借班干部打人的惡果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僅使學生的身體受到傷害,更重要的是扭曲了全體學生的心靈,它可以使學生認識到,在老師強權的依托下,班干部可以無所顧忌地使用“暴力”,而對同學實施體罰。它惡化了同學間本來應該團結友愛的關系,實際形成了學生間的不平等,使學生關系異化成了以暴力手段為依托的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因此,班干部就會成為學生中“眼紅”的職位,被打的同學也會夢想有朝一日獲得老師的“青睞”,當上班干部,從而獲得“打同學”的特權。
在這里,班干部已經成為老師的“打手”,成為老師利用暴力管理班級的工具。這種利用班干部對學生實施體罰的行為,其惡果甚至要超過教師直接體罰學生,因為不但造成身體傷害,還扭曲了學生的心靈。對此,我們決不能姑息縱容,一定要對幕后的“老師”嚴肅處理,決不能再出現(xiàn)班干部充當老師“打手”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