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改革方案將依據(jù)文理不分科規(guī)定設計
2009-08-15 15:54:10長沙晚報
湖南省教育廳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guī)定》第一條中提出:普通高中必須確保學生完成所有必修課程和共同選修課程的學習,不得文理分科;學校在教學行政班基礎上,開設選修課教學班,由學生自主選擇。此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為此,記者昨日采訪了省教育廳主管基礎教育的副廳長葛建中,請他就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這一問題進行解讀。湖南新高考將從明年推行,湖南是實行自主命題的省份,高考應結合中學教育改革的實踐和地方特色進行。我省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將依據(jù)高中課程改革來設計。
文理分科導致“知識畸形”
葛建中說,“應試教育”最為典型的表現(xiàn)之一就在于高中教學為適應高考的需要實行文理分科的教學制度。文理分科的弊端在于:第一,忽視了學生全面發(fā)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教學制度下,學生學習嚴重文理偏科,知識畸形,學文科的學生嚴重缺乏理科課程學習,學理科的學生嚴重缺乏文科課程學習,這有悖于學生全面發(fā)展的培養(yǎng)目標;第二,忽視了面向全體學生的需要。文理分科教學制度是適應高考需要的產(chǎn)物,它所針對的是高考有望的學生。“在目前狀態(tài)下,高中畢業(yè)生能夠升入高等學校的只是一部分,我們的高中教學應充分考慮到畢業(yè)學生的多樣化選擇,而在文、理分科教學制度下,普通高中的這一功能受到了極大的制約和束縛”;第三,文理分科忽視了學生個性發(fā)展的需要。文科學生無法選擇理科課程,理科學生也無法選擇文理課程,抹殺了學生的自主學習的需要。因此,文理分科教學制度是高中教學行為不規(guī)范的典型表現(xiàn)。
學生有了學習自主選擇權
我省規(guī)定從今秋起,普通高中各年級教學均實行不文理分科,這在全國屬率先推行。
從2007年秋開始,湖南省所有普通高中開始了新課程改革。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并實行學分制。今年秋季起,選修課程均在知識構建上有偏文和偏理的不同趨向,學生可根據(jù)自己的個性發(fā)展自主選擇。這就不同于通常文理分科根據(jù)班級開設課程的做法。而是根據(jù)學生的個性需求開設選修課程班,還了學生課程自主選擇權,更能激發(fā)學生學習積極性,也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能力。
省教育廳在落實高中課程改革方案時,對必修116個學分的課程三個學年分配提出了科學的、合乎學生實際的指導意見,第一學年修78個學分、第二學年修32個學分。而選修的28個學分,原則上安排在第三學年,這樣保證了學生有充分的時間選修分別趨向于文理的課程,而學習能力強的學生,選修余地更大。
高考改革將依據(jù)高中課程改革設計
不得文理分科,會不會影響學生參加高考?這是考生和家長最為關注的問題。我省為適應高中新課程,正在醞釀高校招生改革方案,新一輪的高考改革方案將促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高中課程改革相結合。我省新高考改革方案將從湖南實際出發(fā),與“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的規(guī)定相結合,遵循高考自身的規(guī)律和特點來最終確定。
不得文理分科這一規(guī)定,從制度層面上進行了兩個方面的調(diào)控:一是保證了學校必修課和共同選修課課程的開設;二是保證了學生自主選擇選修課程的權利。自主選擇這一原則既可以保證學生個性、特點、興趣充分發(fā)展,又可以保證學生參加高考的需求,學生完全可以根據(jù)今后參加高考的意向選擇課程。因此,在學生自主選擇前提下,不得文理分科,不會影響學生參加高考。